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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澄城法院推进院庭长办案常态化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6-05-04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2016年5月4日讯   通讯员杨忠报道   为贯彻中央司法改革精神,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总体目标,近日,陕西省渭南市澄城法院不断加强院庭长办案机制建设,最大限度地剥离院庭长行政事务性工作,切实让院庭长办案成为“硬约束”,使院庭长走上审判台“坐堂问案”,让院长、庭长办案成为常态。

    明确办案职责。该院印发了关于《院长、庭长办理案件的实施意见》,明确院庭长、审委会委员应当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并亲自担任承办人办理案件。院庭长、审委会委员参加合议庭审理疑难、复杂、重大、新类型案件和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指导意义的案件、上级法院交督办的信访突出案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的其他案件,在全院起到引导和示范作用,统一裁判尺度,提升审判质效。

    量化办案任务。院长承办和担任审判长参与办理案件每年不少于4件,副院长每年办理案件不少于8件。庭长不低于所在部门平均数的50%,副庭长不低于所在部门平均数。对于疑难、复杂、重大、新类型案件和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指导意义的案件院长亲自承办不少于1件,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庭长、副庭长不少于2件。

    规范职权行使。该院庭长、审委会委员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依法担任审判长,与其他合议庭成员享有平等的表决权。院长、副院长参加合议庭评议时,与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院长、副院长作为审判长可以决定将案件提交审委会讨论。合议庭成员中的非审委会委员应当列席审委会。将院长、庭长、审委会委员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作为其履行审判职责的一项重要工作,并纳入工作考评和监督范围。对于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办理案件的庭审过程应全程录音录像,并采取网络直播、微信直播等方式予以公开。该院要求院长、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庭长、副庭长为普通法官干警树立标杆,树立榜样,切实承担起指导、督促作用。(陕西省渭南市澄城县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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