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2016年5月3日讯 通讯员李杰 许雪梅报道 近年来,新疆乌苏市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时,始终坚持“特殊、优先保护”的司法理念,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司法原则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进一步落实青少年维权工作的制度和措施,拓宽维权领域,切实做好对未成年人帮教、预防、关爱等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在审理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乌苏市人民法积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努力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坚持人性化的审判方式,抓好庭前准备,审中感化。加强判后教育,庭审教育贯穿始终,加强回访考察,定期对判处刑罚的未成年人罪犯进行回访。据统计,2014年以来,乌苏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受理结案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5件。
在审理涉未成年民事案件中,乌苏市人民法院通过全方位司法呵护,实现未成年合法利益最大化。在审理抚养纠纷案件中,本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的原则,充分听取未成年子女的意见,作出有利于未成年人学习、教育、成长的处理。注重促进未成年人的心理和谐,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引导当事人正确对待自己、他人和社会,正确对待困难、挫折和荣誉。据统计,2014年以来乌苏市人民法院审理涉未成年民事案件85件。(新疆乌苏市人民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