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2016年4月29日讯 通讯员王冬梅报道 为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律师参与公安局、检察院、人民法院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的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信访条例》《法律援助条例》相关法律法规,日前,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司法局与乌拉特后旗公安局、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联合制定出台《律师参与公安局、检察院、人民法院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意见》。工作意见明确了工作职责、工作方法。
律师参与公安、检察院、法院信访接待工作,有利于正确引导信访群众依法反映问题,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直接为群众释疑解惑,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促进公、检、法机关依法处理信访问题,律师参公安、检察院、法院与信访接待工作,依法对信访问题提供法律咨询,畅通信访渠道,引导信访群众依法解决矛盾和纠纷,进一步密切党群、政群关系,维护信访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此项工作即充分发挥了律师在参与化解和代理公安、检察院、人民法院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中第三方、专业性优势,又有利于帮助信访人准确理解依法作出的法律处理意见从而服判息诉,更为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与和谐提供了制度保障。(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司法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