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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木乃县法院荣获“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地区先进集体”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6-04-28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2016年4月28日讯  通讯员贾静报道  2016年4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召开民族团结进步年动员暨民族团结创建总结表彰大会,吉木乃县人民法院荣获“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地区先进集体”,是全地区基层法院中唯一获此殊荣的法院。

      吉木乃县法院地处边境一线,始终坚持把民族团结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把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当作事关大局的头等大事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促进了民族团结工作蓬勃发展。

      加强组织领导,夯实民族团结的根基。吉木乃县法院高度重视民族团结工作,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部署。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学习,引导干警正确理解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使干警逐步树立起做好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扎实推进民族团结工作。一是建立社区群众工作法官服务站,构建民族团结的长效机制。服务站法官主动走访社区群众、巡回开庭、开展普法和民族团结宣传,与社区干部联合开展 “大走访”活动、“爱心妈妈”法官帮扶助学等活动,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服务覆盖率达80%以上,各项措施惠及1万余名社区群众。二是发挥“访惠聚”工作组职能,开展扶贫结对促民族团结。将帮扶工作同“访汇聚”活动相结合,院党组成员带领全体干警与困难群众结成“认亲帮带”对子,定期登门探亲,促进了联建互动。三是加大司法公开力度,积极宣传民族团结政策。以新闻媒体、官方网站、微博等为载体,通过“法院开放日”、模拟法庭等形式,公布法院工作动态、民族团结先进事迹,引导群众正确理解民族政策和法律知识,提高法院工作透明度。

      重视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着力增强队伍的战斗力。吉木乃县 法院有针对性的提出分层次、大规模、全方位的对少数民族干警进行培训的工作思路,要求干警在工作、学习、生活上始终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先后有10余名少数民族干警走上领导岗位,担任业务骨干和一线法官,各族干警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支持已蔚然成风。

      民族团结是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生命线,吉木乃县法院将继续坚持一手抓审判工作,一手抓民族团结,团结一心、携手共进,为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作出更大贡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吉木乃县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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