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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义市检察院带头舞动全州民生“三个专项”工作(图)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6-04-25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图为黔西南州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周仕刚(左排中)到兴义市检察院督查“三个专项”工作现场

      本网2016年4月25日讯  通讯员龚贵龙 何志艳报道  “兴义市检察院作为全州‘龙头’基层院,带头舞动‘三个专项’工作,成效比较显著……” 贵州省黔西南州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周仕刚2016年4月20日到兴义市检察院督查“三个专项”工作时如是说。

      2016年,兴义市检察院按照上级检察院统一部署,重点开展民生资金保护、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三个专项”工作,第一阶段成果明显。立案查办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5件5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4件4人,渎职犯罪1件1人,先后查办了兴义市捧乍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人郑某某挪用农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金,兴义市农扶局党组书记、局长黄某某受贿,兴仁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某受贿,兴义市桔山办事处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余某某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等案件;监督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7家砖厂;对问题疫苗深入监督排查等,专项工作成效显著。

      督查反馈会上,周仕刚对兴义市检察院“三个专项”第一阶段工作予以充分肯定:与全州各院相关工作成效相比,兴义市检察院“三个专项”工作数据均名列前茅,成效显著,充分发挥了全州基层检察院标杆作用。周仕刚还就如何进一步开展好“三个专项”作出了指导:一要紧紧围绕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按照报表上细化的工作任务和不同阶段的时间安排,稳步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进一步巩固提高;二要紧紧抓好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深入乡镇,扩大宣传面,尤其提高群众知晓度,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到专项行动工作中;三要及时到重点乡镇(街道办)设置检察联络站,更好的服务群众,保障民生,服务大局。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检察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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