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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义市检察院:醉驾祸及生命 “不出事”也刑事处罚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6-04-21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2016年4月21日讯  通讯员查南江 龚贵龙报道  2016年第一季度,贵州省兴义市检察院共收到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危险驾驶案件46起,均为醉酒型危险驾驶案件,经审查均符合受理条件,全部予以受理。

      较之2014年第一季度54件、2015年第一季度29件, 兴义市2016年第一季度醉酒型危险驾驶出现反弹,案件增幅较大,同比上升了58.6%。在兴义市检察院2015年度受理的刑事案件中,醉酒型危险驾驶案件123起,占全部刑事案件的15.43%,可见醉酒型危险驾驶案件占比较大。虽然醉驾早在2011年就纳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调控范围,但是醉驾型危险驾驶控制和遏阻仍然不乐观。究其原因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犯罪嫌疑人法律意识淡薄,对醉酒驾驶行为的法律后果认识不到位;二是犯罪嫌疑人抱着不会被查处的侥幸心理铤而走险的现象较为普遍,疏忽大意自认为不会出事。

      检察官提醒:醉酒驾驶属于危害共安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只要醉酒驾驶在道路上行驶即使没有发生交通事故也要面临一至六个月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为了你及他人的安全,请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检察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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