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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江县:盗窃车牌敲诈车主,两男子涉嫌敲诈勒索被批捕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6-04-20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2016年4月20日讯  通讯员徐业辉 王筑黔报道  2016年4月13日,贵州省从江县人民检察院对在贵阳、都匀、榕江、从江等地连续盗窃30起车牌敲诈勒索车主系列案的犯罪嫌疑人胡某某、刘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据了解盗窃车牌敲诈车主的案件在从江县是首例。

      流窜作案多起,在从江终被抓

      3月6日8时至10时,从江公安局先后接到6起车牌被盗车主被勒索钱财的报警。一夜之间,小县城连发6起盗窃车牌敲诈勒索案件,给广大车主带来极大恐慌。当日从江县公安局通过侦查手段在从江县某招待所内将犯罪嫌疑人胡某某(男,27岁,贵州省织金县人)、刘某某(男,26岁,湖南省祁东县人)抓获。犯罪嫌疑人胡某某、刘某某对在从江县盗窃车牌敲诈车主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交代在贵阳、都匀、榕江等地流窜作案多起。

      连续作案30起,专盗外地车牌

      经查,2016年2月29日至3月6日,犯罪嫌疑人疯狂流窜到“两高(贵广高铁、夏蓉高速)”沿线的贵阳、都匀、榕江、从江等地,连续盗窃车牌30起,其中贵阳3起,都匀5起,榕江14起,从江8起,犯罪嫌疑人留下写有“要车牌加QQ26491XXXXX”的便条,后将车牌藏匿在附近,并对藏匿的地点进行手机拍照,当车主联系时,要求先打300元到指定的银行账户,车主打钱后再发车牌藏匿地点的照片给车主,让车主自己去取车牌。犯罪嫌疑人作案的特点是只盗窃外省车牌,犯罪嫌疑人供述盗窃外省车牌主要是因为外省的车牌补办不方便,更容易敲诈成功。

      检察机关介入侦查,保障办案质量

      由于该类案件系从江县首例,且为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取证较为困难。调查取证中,县公安局侦查人员对是以盗窃罪还是以敲诈勒索罪定性存在不同意见,为确保案件“捕得准、诉得出”,从江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应县公安局的邀请,及时提前介入,积极引导侦查取证,并对案件定性发表意见,认为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较为妥当。

      从江县人民检察院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该案后,认真审查证据材料,及时提讯犯罪嫌疑人,认定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遂以敲诈勒索罪对犯罪嫌疑人胡某某、刘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过程中。贵州省从江县人民检察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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