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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仁县人民检察院多举措部署开展民生资金保护专项工作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6-04-19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2016年4月19日讯  通讯员陈娇报道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贵州省委、黔西南州委关于扶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和保障民生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保障民生资金安全使用和民生政策落到实处,积极推动大扶贫战略行动全面实施,坚守加快全面小康建设的民生底线,贵州省兴仁县人民检察院多举措部署开展民生资金保护专项工作。

      首先,成立民生资金保护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班子成员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小组设立专项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每月、每季度通报一次专项工作进展情况,并对下步工作做出安排。

      其次,研究制定了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按照上级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兴仁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民生资金保护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原则、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工作措施及工作要求。其中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将结合兴仁县实际,从2016年3月到2017年3月,集中围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医疗卫生投资、教育投资和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民生领域,严肃查办危害民生资金安全、影响民生政策落实的职务犯罪案件。同时,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将主动与兴仁县发改、水利、教育、卫生、民政等部门配合,建立常态化预防职务犯罪联系协调机制,定期通报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形成预防工作合力。在此基础上,兴仁县人民检察院将有针对性地开展区域性、行业性专项预防活动,对于社会影响重大的民生资金领域职务犯罪,协调侦查部门开展同步预防。加强对查办案件的分析,认真梳理民生资金保护工作中的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要事项,找出、找准腐败易发、高发的群体和部位,剖析存在问题原因,提出预防对策。

      最后,组织召开专项工作行动动员会。党组书记、检察长组织召开全体干警大会,传达学习上级院有关民生资金保护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宣读本院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文件,要求全院各部门和全体干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化服务和保障民生的责任感、使命感,准确把握方案要求,集中时间和精力把专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开展“民生资金保护专项工作”是2016年全省检察机关一大工作重点, 兴仁县检察院将继续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不减,加大查办和预防民生领域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全力贯彻落实“精准扶贫”战略,确保国家各项民生资金落到实处,确保专项工作取得实效。贵州省兴仁县人民检察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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