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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柱县检察院案件回访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图)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6-04-19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图为未检干警在与刘某进行交流现场

      本网2016年4月19日讯  通讯员罗会报道  近日,为切实做好未成年人帮教工作,贵州省天柱县检察院未检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刘某进行了回访,并与其监护人沟通交流,了解其学习和生活的情况,帮他解决思想和学习上存在的问题,把对未成年人的感化、挽救、帮教落到实处。

      2015年9月,刘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天柱县公安局移送本院审查起诉。经审查,刘某系未成年人,系初犯、偶犯,已退赃退赔,并已得到被害人的谅解,认罪态度好、犯罪情节轻微且系在校学生,根据法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因此决定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在回访中,检察干警向刘某的家人详细了解了他这段时间来的学习生活情况,特别是有无再次违法犯罪的行为发生。同时与刘某促心交谈,了解到他已回到学校继续读书,并能够帮助家里做一些家务事,如给卧病在床的奶奶洗脸洗脚等等,其思想了有较大的转变,行动上能够做到自我约束。未检组干警鼓励他放下思想包袱,好好学习,要坚强面对未来的生活,珍惜来之不易的学习机会,学好一技之长,做一个对家人、对社会有用的人。刘某表示通过检察干警的帮助,自己更明白了懂法守法的道理,今后一定努力学习,孝敬父母,遵纪守法,决不会再干违法犯罪的事,用实际行动来回报家人和社会。贵州省天柱县人民检察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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