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主管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有限公司主办
公众号
  • 订阅号

  • 服务号

  •          学习强国         手机版         电子期刊          登录
    登录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
     律师
     
    岳西县公证认真审查 破解继承疑点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6-03-28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2016年3月28日讯  通讯员吴爽报道  近日,安徽省一老年妇人王某来到岳西县公证处咨询房产赠与事宜。王某自称其夫张默(80岁)刚去世不久,遗有住房两套,一套房产证登记在张默名下,另一套登记在王某名下,张默生前无遗嘱处理房产。王某打算将这两套房屋全部赠与自己的孙女张雯。请求公证处为其办理房产过户的相关手续。

    王某提供了两套房产证原件、张默的死亡证明、张默的父母的死亡证明、王某的户口本以及用纸包着的已撕成片的老版结婚证。

    公证员告之该两套房屋产权按《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有一半是张默的遗产,另一半是王某的财产。如果将全部产权赠与孙女张雯,王某需先办理继承权公证,独自继承亡夫的遗产,方可取得两套房屋的全部产权,最后才能赠与全部房产。

    当公证员再次询问王某和张默所生子女情况时,王某说自己与张某只有一个儿子张强,张强已很早离婚了,他的女儿张雯在几岁时就交给自己抚养,儿子多年都没有回家看望父母亲,他已在外地已再婚。他父亲去世都没有回来。

    公证员审核户口本发现张强与户主张默的关系栏记载为次子,问王某,解释为当年登记户口时和派出所开玩笑的,老头讲登记为次子就次子吧。难道公安登记户口如此儿戏?公证员对此表示怀疑。公证员严肃地告诉王某,申办公证当事人必须如实提供证明材料,如果提供虚假材料或隐匿继承人,当事人需承担法律责任。必要时公证处可以派人到相关部门核实证明材料。到了这一步,王某才悲伤地说出了真相。张默与前妻早年离婚,生有一子二女,离婚后子女都归前妻抚养,其中,一女已先于其父张默死亡,该女生有二个子女;张默前妻已早年意外死亡;张默生前多与子女们有往来;王某与张默三十年前在女方不是太情愿的情况下结婚的,婚后一直未生子女;张强是王某和张默收养的弃婴,当年才几个月大;又因为张默喜欢交朋结友,家中时常纷扰,王某无奈从张默大房子处单独划出另一套房屋,办了王某的房产证,彼此分开居住,互不干扰,后来王某与张默离了婚,后又复婚了,直到张默去世。当日王某未向公证员出示《离婚协议书》和后来复婚的新版《结婚证》,因此,公证员无法知道离婚时对房产的处理结果,也无法知道复婚后对房屋的重新约定。

    鉴于复杂的上述情况,公证员向王某提出了建议:一般情况该二套房产应为夫妻共同财产,不管房产证是登记在夫妻双方谁的名下,一半为王某的财产,另一半是张默的遗产。如果张默生前对房产中属于自己的部分没有效处理意见,应按法定继承办理公证,由张默的继承人配偶、子女和父母共同继承,现张默的父母和大女儿均早年死亡,张默的遗产继承人只有王某、养子、子、小女儿及大女儿的代位继承人二子女,继承份额同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均等。如果王某希望独自继承遗产,需养子、子、小女儿及大女儿的代位继承人二子女全部自愿放弃继承权。放弃继承权的声明有无偿自愿放弃和合理补偿后自愿放弃两种。各继承人中如果存在纠纷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申办继承权公证。 (安徽省岳西县公证处供稿)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法治时代杂志 京ICP备12049208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