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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海关区检察院以“初查要件表”推动贪污贿赂案件初查精细化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6-02-19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2016年2月18日讯  通讯员刘高飞报道  近期,河北省秦皇岛市山海关区检察院始终将贪污贿赂案件的初查工作放在极为重要的位置上。该院在总结办案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推出“初查要件表”这一创新举措,以表格形式分解初查内容和行为,形成规范、醒目和完善的证据体系,推动贪污贿赂案件初查精细化发展。

    该院侦查干警介绍,“初查要件表”的制定紧紧围绕贪污贿赂案件初查工作的客观发展规律进行,突出初查工作的计划性、保密性和重要性。“初查要件表”分为初查工作方案、已知证据、待查证据、证据来源、初查采取措施、已查实事实和初查负责人与实施人等20余项内容。通过设立“初查要件表”,可以将涉嫌犯罪构成、证据和事实情况清晰反映到表格中,能准确引导初查方向,便于案件负责人和办案人全面了解案件进程和领导决策。同时,“初查要件表”中需要对所调取的证据材料予以说明和确认,强化侦查人员对所调取材料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负责的责任意识。

    “初查要件表”以表格的形式展示内容比报告等方式更为直观、集中和高效,更加强了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理念。以分析犯罪构成要件的方式,将各个构成要件结合案情具体细化进行任务分配,对措施、证据、法律规定和反映事实等情况作出初步认定。通过对照“初查要件表”,可以分析查明的证据和事实与立案侦查要求以及与犯罪构成充分度,实现初查精细化的目的。

    据悉,该院以“初查要件表”推动贪污贿赂案件初查精细化发展,先后对10余条线索套用“初查要件表”,地找证据、落实责任,取得了理想的立案效果。(河北省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检察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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