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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市积极建立公调对接“律师进所服务”制度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6-01-25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2016年1月25日讯  通讯员俞祚真报道  近日,江苏省苏州市司法局会同市综治办、公安局出台了《苏州市公调对接“律师进所服务”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通过建立公调对接“律师进所服务”制度,借助以律师队伍为主体的法律工作者的专业优势,将法律服务、法律保障和法治宣传等公共法律服务覆盖到“公调对接”工作,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纠纷的能力,让百姓共享优质、高效、免费的法律服务资源,推动“公调对接”工作深入发展。

    《方案》提出,截止2016年底,苏州市将全面建立形式灵活、人员配置合理的公调对接“律师进所服务”制度体系,同时力争将该项目打造成“公调对接”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亮点项目。

    《方案》明确,“律师进所服务”对接方式,主要采取律师事务所或基层法律服务所与公调室结对的形式开展工作。可通过三种方式对接:一是自愿对接,辖区内有意向的律师事务所或基层法律服务所自愿对接,公安派出所也可主动联系就近的律师事务所或基层法律服务所对接公调室。二是指定对接,各市、区司法局会同公安(分)局指定相关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与公调室对接。三是延伸对接,各市、区司法局协调所辖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安排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公调对接调解工作,有效延伸公共法律服务触角。“律师进所服务”的工作任务,一是协助解答、处理公调室在调解活动中出现的法律问题;二是为公调室调处疑难纠纷提供法律帮助;三是协助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四是办理其他相关法律事务。

    《方案》还要求建立经费保障机制,依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可参考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值班律师补助标准,对参与工作的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江苏省苏州市司法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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