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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海关区检察院反贪部门“三字口诀”提升“镜头下”审讯能力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6-01-25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2016年1月25日讯  通讯员刘高飞报道  为提高“镜头下”审讯能力,河北省秦皇岛市山海关区检察院在学习高检院下发的《八项禁令》等文件的基础上,全面查找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在同步录音录像环节存在的问题,以“三字口诀”不断提升检察人员在“镜头下”的审讯能力。

    据该院工作人员介绍,“三字口诀”在同步录音录像中体现为要“全”、要“规”、要“实”。“全”即同步录音录像讲求全程、全部、全方位的概念;“规”即审讯过程强调规范、规矩、有规律的重要性;“实”即审讯环境要求检察人员在真实、扎实、能落实上下功夫。 

    在“全”字方面,该院要求对所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必须全部进行同步录音录像。从初查接触的被调查人,到立案后的犯罪嫌疑人,再到案件中的关键证人,都应当全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从被同步录音录像人在进入警务区或者其他特殊场合之前,就应当开启同步录音录像设备,并且保持录音录像的持续性和不间断性。同步录音录像中,应当将检察人员和被同步录音录像人等人员以及环境、温度和时间等外在因素全方位出来,确保同步录音录像合法有效。 

    在“规”方面,该院要求检察人员在审讯中,要做到文明审讯、规范审讯,时刻保持着检察人员的良好形象,杜绝引供诱供,严防刑讯逼供等违法违纪行为,守得住底线,把握住规矩。同时,该院要求检察人员在审讯中,要从细节入手,从审讯矛盾入手,辅以说理教育,重点以证据突破口供,摸索审讯中具有普遍规律的工作方式和方法。 

    在“实”字方面,该院要求审讯环境要真实,坚决避免“先谈后录”或者“先谈补录”的情况发生。该院通过学习、培训和交流等多种途径不断提高检察人员审讯能力和审讯技巧,以扎实的审讯策略完成审讯工作。同时,该院要求检察人员认真研读同步录音录像的相关制度和规定,全面落实同步录音录像的各项要求,做到言行一致。 

    据悉,该院针对“镜头下”存在的问题,专门制定《同步录音录像违规处理办法》等配套制度。去年以来,该院对同步录音录像中未全程同步、画面显示不全和用语不规范等10余处违规行为予以纠正,以期不断提升检察人员在“镜头下”的审讯能力。(河北省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检察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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