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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固县法院首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开庭(图)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5-08-14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庭审现场 (2)_副本.jpg

    图为该案庭审现场

    本网2015年8月14日讯 通讯员韩鹏鑫 熊迎春报道  8月5日上午,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陕西城化股份有限公司诉城固县人力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社会保障确认案件一案,并在互联网上进行了庭审直播。被告城固县人力和社会保障局指派副局长苟少鹤出庭应诉。该案是2015年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城固县法院审理的首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庭审中邀请了十余名群众到场进行旁听,并在互联网上进行了庭审直播。

    该案是陕西城化股份有限公司不服被告城固县人力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涉及该公司职工申请工伤认定而引起一起劳动社会保障确认案件。在庭审现场,针对原告陕西城化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问题,城固县人力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苟少鹤当庭正面回答了《认定工伤决定书》所适用的规定等问题,从法律角度、事实依据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解答。由于该案因案情较为复杂,法院没有对该案进行当庭宣判。

    庭审结束后原告陕西城化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说,“以往我们企业遇到类似这样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作为被告一般都是委托律师或派个科长参与诉讼,很难见到行政机关负责人,这或多或少让我们心理上感到有点“不公平”,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这次能与行政机关负责人平等对话,打消了“告官不见官”产生不必要的猜疑,有一种在诉讼程序上被尊重的感觉,不管案件最终的结果如何,至少在程序上我认为是公平的”。

    该院院长刘明才表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对化解行政争议,提升政府形象,密切“官民”关系有着积极作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与行政相对人平等对话,可以全面掌握案情,准确把握矛盾焦点,有利于法院查清事实、评判有据,进而充分调动行政资源促成争议实质性化解,既有效降低行政管理成本,节约司法资源,又可以有效减少群众不必要的猜疑,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树立政府勇于担当的正面形象。城固县人力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此次出庭应诉,为法院在新形势下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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