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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皇岛山海关检察院:“三个导向”精化职务犯罪初查工作开展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5-08-03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2015年8月03日讯  通讯员王雅辉 刘高飞报道  近期,河北省秦皇岛山海关检察院在职务犯罪侦查中,以计划性导向、技巧性导向和信息化导向为重点开展职务犯罪初查工作,取得了较好的立案效果。
        计划性导向以周密为重点
        该院在职务犯罪初查中,首要任务是制定周密的初计划。从线索上分析研判,选择突破口开始,到犯罪性质和事实概况展望预判初查前景,再到初查时间、采用方法、运用手段和接触人员等细节问题,坚持“初查穷尽”,以期获取尽可能多和全面的证据支撑,形成周密的初查计划方案。同时,该院在初查中高度重视隐蔽性,做好“三隐蔽”,即调查身份隐蔽、调查意图隐蔽和知情范围隐蔽,使初查工作始终在封闭的空间内进行。
        技巧性导向以拓展为重点
        该院在职务犯罪初查中,运用各种办案技巧,做到“依靠线索,但不仅仅局限于线索”的办案理念,充分发挥检察人员的主观能动性,扩展现有线索中的“案源价值”。该院要求检察人员要秉承“大胆假设,小心求证”的办案思路,把被调查对象犯罪的种种可能性“放大到最大”,然后通过细致的初查工作逐一调查。在初查工作中运用拓展技巧,要突出“探究”、“引入”和“挖掘”等技巧的高效功能,促使知情人、关系人主动把与案件相关的情况提供出来。
        信息化导向以科技为重点
        信息化引导初查,是适应反腐败形势的现实需要,也是突破办案瓶颈的有效手段。该院积极筹备囊括了线索储备、分析、研判和共享等功能的线索数据库,结合远期“大数据”工作目标,通过主体身份、涉案资产、通话记录、银行流水和工商资料等信息,全面掌握涉案人员信息。同时,该院加大初查信息化实战运用力度,通过手机、电脑恢复系统、“大数据”分析系统和测谎系统等高科技手段,做好发现犯罪、侦破案件、取证固证和追逃追赃等工作,实现初查乃至侦查模式的全新变革,为职务犯罪初查工作注入新的活力。
        据悉,该院践行“三个导向”初查模式,完善了职务犯罪初查工作,先后对10余条职务犯罪线索予以初查,取得良好的立案效果。该院依法收集、固定和运用证据,努力实现侦查模式由供到证向由证到供的转变,从源头上预防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等问题的发生。
    (河北省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检察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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