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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宾阳县司法局与人民法院联合开展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团体帮教活动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5-07-31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2015年7月31日讯 通讯员梁飞燕报道   7月1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宾阳县司法局与宾阳县人民法院联合开展社区矫正未成年罪犯团体帮教活动,对该县2014-2015年判处缓刑适用社区矫正的7名在册未成年人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帮教。

    此次帮教活动工作组由宾阳县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全体干警及宾阳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股干警共同组成。帮教活动主要是通过与帮教对象及其监护人一对一谈心,签订“社区矫正保证书”,帮教对象互相沟通,工作组对帮教对象及其监护人逐一建议等方式进行,达到进一步规范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监管,促进帮教对象积极改造的预期。“这样的帮教活动让我受益匪浅,我之前做了错事,现在有这个社区矫正的机会,我一定遵纪守法,好好改造,顺利回归社会。”一名社区服刑人员在接受帮教后表示。

    截至2015年6月底,宾阳县在册的社区服刑人员中实施犯罪行为时未满18周岁的有14名,到目前仍未成年的有14名,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占全县社区社区服刑人员人数的4%。宾阳县司法局积极整合社会资源,邀请责任心强、公道正派、熟悉青少年心理特点的人员加入到社区矫正小组,形成“部门联动、协调配合”的矫正帮教体系,共同做好对缓、管、免等人员的判后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减少未成年人再次犯罪的可能性。(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宾阳县司法局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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