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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检察院反贪部门向“习惯性做法”说“不”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5-06-15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2015年6月15日讯  通讯员王雅辉 刘高飞报道  报请上级院逮捕,直接由反贪部门将案卷移交上级院侦查监督部门;扣押款物,不经案件管理部门,反贪部门自行保管、处置;立案后,对犯罪嫌疑人的银行查询文书仍然使用“协助查询”文书;询问形成笔录时,不向被询问人告知询问人身份和证人权利义务……近日,河北省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检察院反贪部门重拳出击,以雷厉风行之势明确向这些不规范的“习惯性做法”说“不”。

    该院反贪部门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活动中,动员全院干警献言献策,积极排查职务犯罪侦查中的不规范司法行为。每一位参与办案的反贪干警都要对照法律、法规,比对自身的“习惯性做法”,予以排查、讨论和研究,以新的视角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进行审视,舍弃不合规范但却习以为常的老习惯、老做法。同时,该院反贪部门又专门邀请政法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和部分案件当事人到检察院开展座谈,充分征求意见。此外,邀请部分人员对重要案件“随案监督”,向反贪部门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该院反贪部门通过干警自身排查和“问计”等多种途径,已排查出各类不规范“习惯性做法”18项51条,其中业务类10项30条,综合类8项21条。通过自身排查活动,该院反贪干警迅速树立了正确的执法理念,向不规范“执法习惯”说“不”,摒弃了所谓的“习惯性做法”,努力提高了司法公信力。(河北省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检察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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