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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龙县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助“失足学子”迷途知返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5-06-02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2015年6月2日讯  通讯员付仁高 旷登艳报道  “检察官叔叔,感谢你们给我一个新生的机会,我一定吸取此次教训,努力考上大学,将来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临近高考之际,得知贵州省安龙县检察院对自己一时贪心触犯法律的行为采取不起诉决定后,高三学子小蔡留下了感恩的泪水。

    小蔡是一个乖巧、接触生人时稍显羞涩的高三女孩。2014年9月,小蔡约朋友小杨一起在安龙县批发市场买日常用品,路上小蔡无意间看到地上一张农商银行信用卡,拾起后发现卡的背面竟然留有一串数字,二人便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到邮政银行ATM按照数字输入,发现卡内竟有余额6000元,犹豫中,二人从卡内提取了人民币300元。回到学校后,小蔡始终忐忑不安,害怕有人找上门,谁料十日过去,却风平浪静。小蔡再一次走入银行,发现卡内余额未变,之前的忐忑不安变成了惊喜,便把卡内5700元全部提出。

     一个月后,农某发现自己信用卡丢失,到银行办理挂失,得知卡内余额已被他人取走,报案后公安机关根据银行记录找上小蔡,于是案发。随后,公安机关以小蔡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将案件移送安龙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安龙县检察院公诉科的干警多次走访小蔡老师以及同学,了解到小蔡系高三在校学生,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成绩优异,曾多次获得年级表彰,深受同学老师喜欢。且在此次事件中,小蔡为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影响较小,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效果,案发后小蔡家人已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于是,该院决定对小蔡作出不起诉决定。

    此外,检察院了解到小蔡即将面临高考,还积极为其拟定了相关关爱矫治措施,一方面从法律层面真诚地与小蔡进行沟通,使其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危害性,另一方面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和心理健康教育,帮助其打开心扉,鼓励她认真备考,认真乐观面对生活,同时积极与小蔡父母、学校联系,建议他们对她多给予一些关爱与鼓励。 

    据悉,下一步,该院将针对在校生法律意识普遍薄弱的情形组织干警在全县范围内巡回开展”送法进校园“宣传活动,为更多迷航学生点亮法律灯塔。(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检察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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