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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慈善事业法已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0001-11-30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2011年10月29日电 (记者 周兆军 欧阳开宇)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9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学忠在报告中透露,制定慈善事业法已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
      近期,受“郭美美事件”的影响,中国红十字会等慈善机构遭遇信任危机,中国慈善事业发展中遇到的种种问题也亟待通过完善立法予以解决。
      张学忠说,国务院法制办正在对民政部报送的草案进行审查修改,并在草案中对慈善募捐作了专章规定。建议国务院法制办抓紧工作,尽快报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内务司法委员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87件,要求制定法律21部,修改法律15部,共涉及36项立法。 张学忠介绍,代表议案中涉及的多项立法已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包括制定社会救助法、制定有关反家庭暴力的法律、修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改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
      张学忠说,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内务司法委员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公务员法的议案1件。内务司法委员会建议有关部门对修改公务员法作进一步研究论证,提出修改建议,待条件成熟时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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