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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密中院与司法局签署意见加强法官与律师工作联系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5-05-05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2015年5月5日讯  通讯员王晓艳 李伟报道  5月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和哈密地区司法局共同签署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官与律师工作联系,共同维护司法公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调法官、律师应当加强沟通,及时反馈或提醒法官在司法活动中或律师在执业中遇到的问题,构建法官律师互评、互议、互督机制。

    《意见》明确要求法官和律师必须忠实于宪法和法律,恪守道德,履行各自职能,相互尊重,相互监督,共同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法院、司法局、法官协会、律师协会每年定期组织工作座谈会,相互听取意见和建议,地区中院每年向地区司法局通报一次离任法官名单,地区司法局每年向地区中院通报一次离任法官、法官近亲属从事律师工作及以律师名义进行隐性代理的情况,进一步推进法官律师职业平等互尊,开展职业互评、工作互议、加强互相监督,共同净化法律服务环境。

    《意见》还对强化诉讼代理责任、共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共建涉诉信访化解机制、共建防范冤假错案机制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

    该意见的出台标志着哈密地区法官与律师的良性互动关系上了一个新台阶,彰显了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属性,保障了律师执业权益,规范了双方的正常交往,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于《意见》的学习贯彻落实,哈密中院党组书记毕晓鹿强调,《意见》对规范法官和律师职业交流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地区两级法院要认真学习宣传好《意见》精神;要进一步细化配套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好《意见》精神,确保达到预期目的;要积极主动地加强与律师的沟通交流,进一步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搭建好法官与律师相互交流的平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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