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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嘱公证安抚了老人心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5-05-04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2015年5月4日讯  通讯员石连宝报道  近日,一位白发苍苍老大爷来到河北省卢龙县公证处,向公证人员咨询房产的处理问题,公证员热情接待了他,并搬来椅子让他坐下,听他道出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原来,老大爷姓董,今年73岁,自己五十多岁才结婚,女方当时带来了两个小男孩儿(哥哥8岁,弟弟6岁)。一直以来,董大爷视这两个孩子如已出,不但把他们抚养成人,还为他们成了家。2014年,董大爷被查出患了癌症。但妻子和两个继子均拒绝为其出钱看病,理由是治不好病,白花钱,倒不如省下钱来给活人花。董大爷甚至给他(她)们下跪,都没能打动他(她)们的心。无奈之下,董大爷找到了自己的胞弟,胞弟在数次劝说嫂子、侄子们无效的情况下,将哥哥接到了自己的家中,并掏钱为哥哥四处求医。两相对比之下,董大爷还是觉得自己的弟弟对自己好,想到自己将不久于人世,于是萌生了处理后事的念头,因此来到公证处寻求帮助。

    公证员问清了他的来意后,便请他介绍一下自己的财产及处理意愿。董大爷称,自己名下有一处房产,是结婚前自己建的,他想把房产留给自己的弟弟,来补偿弟弟对自己的照顾。听后,公证员向他解释说:“如果按照法定继承,你的妻子和两个继子均有继承权,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因为两个继子与董老汉已经形成了抚养关系),而你的弟弟因为是第二顺序继承人,法律规定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无人继承的,才有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而你的妻子和两个继子全在,故而你的弟弟继承不到财产。

    公证员思索了一会继续对董大爷说,要想实现你的意愿,有两个办法供你选择:一个办法是,生前将房子赠与弟弟;另一个办法是,生前留下遗嘱,指定弟弟为唯一继承人,只有这样做,弟弟才能继承该房产。董大爷思索片刻,选择了第二种办法,决定留下遗嘱,将来由法院去裁决。

    公证员依据《公证程序》,对董大爷提供的身份证、户口簿、相关证明材料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等,进行审核后,为董大爷办理了遗嘱公证,并对办证过程进行了全程录像,存档备查。遗嘱公证消除了董大爷的后顾之忧,使董大爷一颗悬着的心落了地。(河北省卢龙县司法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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