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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塔县公证处积极为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提供法律服务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5-04-29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2015年4月27日讯  通讯员高文祥报道    近日,甘肃省金塔县一民营企业员工王某在下班途中,因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王某当场受伤。经医院抢救、治疗后确认王某双腿残疾重伤,行动不便,生活不能自理,经司法鉴定,王某最终被确定为一级伤残。事故发生后,王某积极委托家人找政府部门、找律师、找公证处开展维权,请求法律帮助,经过各方协调,最终于该民营企业达成赔偿协议,赔偿王某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金等共计人民币18万余元。

    为了保证赔偿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金塔县公证处受理了该赔偿协议公证案件,接待的公证员,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后,按照《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相关规定。帮助双方当事人起草了《工伤赔偿协议》,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经过申请、受理、审查、审批程序及时地为双方当事人出具了《工伤赔偿协议》公证书。

    在办理《工伤赔偿协议》公证过程中,公证员认真、仔细地审查了当事人提供的身份证明、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组织结构代码证,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证件,由于王某身体一级伤残不能前来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事项,承办该事项的公证员及时将情况向公证处主任进行了汇报,主任听取汇报后,考虑到王某家庭的实际困难和具体情况,公证处主任即可指派公证员上门为王某提供公证法律服务,当日,公证员随同王某的妻子来到王某的家里,为当事人王某上门提供公证法律服务,王某及其家属倍受感动。

    金塔县公证处开展公证法律服务“绿色通道”活动,对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提供预约上门公证服务,自推出该项服务活动以来,公证处已经办理这样的公证事项15件,深受广大群众好评。(甘肃省金塔县公证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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