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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江县检察院“三个突出”规范司法行为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5-03-09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2015年3月9日讯  通讯员杨秀琼报道  近日,贵州省台江县人民检察院按照高检院、省院、州院的统一安排,结合实际,突出组织领导、突出内容形式、突出目标要求,确保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学习环节有实效。

    一是突出组织领导。该院第一时间成立院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任组长,副检察长、纪检组长、政工科长任副组长,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分工,责任到人,负责对全院干警专项整治工作学习阶段的组织领导、安排部署、督促检查,在组织上保证学习目标的落实。

    二是突出内容形式。该院通过采取全院干警集体学、科室集中学、个人自学、讨论交流、警示教育等形式,形成领导干部带头学、全体人员比着学的良好氛围,组织学习和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孟建柱书记、曹建明检察长系列讲话精神,省院袁本朴检察长和州院傅俊副检察长在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相关法律法规、司法工作规范、检察纪律规定等内容,确保学习内容形式的丰富多样。

    三是突出目标要求该院。通过学习活动,使全院干警深刻认识到专项整治工作的丰富内涵,认清当前不规范司法问题的突出表现和严重危害,明确执法过程中检察人员要坚守检察职业道德,从小事做起、从小节抓起,转变执法作风、做到规范司法,使民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公正,有效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贵州省台江县人民检察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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