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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榕江县司法局成功调解一起“抢尸”案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4-09-29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2014年8月14日讯  通讯员陈诗彬 杨通权报道  2014年7月29日上午,贵州省榕江县司法局接到报案,称榕江县忠城镇乐乡村有人要“抢尸”。
        接到报案后,司法局领导立即安排4名律师及法律工作者前往事发地调查了解情况,控制事态发展。经深入事发地调查发现,死者是一名姓舒的退休老干部,老家在榕江县寨蒿镇距镇所在地较远的一个村,与原配妻子生有三男三女。十多年前,原配妻子先他而逝,舒老头再婚,并在老家居住,由于子女各自成家立业或外出务工,顾不上关照两个老人,两个老人就搬到了交通、生活条件较为方便的忠城镇乐乡村,投靠到现任妻子儿子家共同生活。继子很孝顺,老人也就在这安度晚年已十余年。老人在病逝之前,已把身后事全部嘱托给现任妻子和继子。
        2014年7月28日晚,老人病逝,现任妻子和继子等着老人亲子女到场后共同协商筹办丧事。2014年7月29日上午,老人亲生子女及亲属十余人赶到现场,准备将老人“接回”老家安葬,老人现任妻子和继子不同意,老人亲生子女及亲属就准备“抢”,于是双方剑拔弩张,引发“抢尸”纠纷。
        时值天气炎热,老人离世已有十多个小时,再不入棺,尸体即将腐臭,时间不能再拖延,必须争取时间处理后事。2014年7月29日下午,司法局再次派6名律师及法律工作者,与忠城镇党政干部4人,共计10人到现场调解,先后听取亲生子女方和继子女方双方的意见,分别同时给双方做工作。
        经过司法局和忠城镇镇政府组成的调解工作组人员努力、耐心、细致地调解,双方终于同意和解,并根据老人遗嘱,达成协议:老人后事由继子全权安排,老人抚恤金分为三个部分处理,即一小部分拨给亲生子女修整老人原配夫人坟墓,以宽其亲生子女之心,一部份用来办理老人后事,一部份用来安排现任夫人的生活。
        一场即将爆发的“抢尸”纠纷案就此平息,老人的在天之灵得到了安息。贵州省黔东南州榕江县司法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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