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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密中院:多举措推动地区两级法院裁判文书同步上网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0001-11-30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2014年7月24日讯    通讯员王晓艳报道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的要求和推进司法公开的工作的要求,加快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步伐,推进地区两级法院“阳光司法”工作。自今年年初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采取四项措施确保地区两级法院符合条件的生效裁判文书在互联网全面公布,接受公众监督,不断东路人民群众对司法的知情权。
        高度重视,抓好落实。法释(2013)26号司法解释出台后,该院及时制定出台了《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上网管理实施办法》,三个基层法院中巴里坤县法院和伊吾县法院先后制定出台了裁判文书上网管理实施办法,哈密市法院依据中院裁判文书上网流程及管理实施办法操作。在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工作推进会上,中院院领导提出,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要求地区两级法院要高度重视,遵从最高院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确定的工作时间节点,优质高效地完成任务,不能出问题,不准出问题。
        组织人员对相关文件进行集中学习。为提高法官对裁判文书上网工作的重视程度,哈密中院组织召开专题会议,集中学习细则全文,将实施细则发到地区两级法院每个办案庭室,让办案法官真正认识到,制作出高质量的裁判文书的重要性,增强办案法官责任感。
        明确专人负责,汇总统一上传。地区两级法院均确立裁判文书上网管理部门,责任到人,落实到位。要求裁判文书生效后7日内经承办法官进行规定的技术处理并经层层审批后由专人汇总审核,以法院为单位,统一由各院文书上网管理部门上传至中国裁判文书网。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通报显示,哈密地区两级法院上半年共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传生效裁判文书339篇,所辖三个基层法已实现全部上网,哈密中院推动地区两级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同步走的举措也得到了上级法院的表扬。   
        建立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工作定期通报制度。哈密中院审管办适时对各基层法院及中院各庭室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要求应上网裁判文书应按照相关文件及时报送,做到应上尽上;庭室报送裁判文书电子版要符合上网技术规范的要求,报送合格率要求为100%,通报情况纳入年度考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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