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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卢龙县公证处“五实行”传递公证正能量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4-10-13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2014年7月23日讯  通讯员石连宝报道  在党的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中,河北省卢龙县公证处坚持“五实行”,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确保活动扎实开展。
        实行透明办证。为提高办证透明度,卢龙县公证处在办证大厅LED 显示屏上,公布公证范围、办证程序、工作流程和向社会公开承诺等相关内容;在大厅触摸屏上公布《公证法》及配套法规、过错追究办法、公证收费标准、公证质量监督及公证人员信息等内容。实行“一卡通”服务,将各项公证业务办理须知辑印成册,让当事人了解公证,掌握公证知识。实行“一口清”服务,将“热心、细心、诚心”贯穿于公证活动之中。
        实行预约服务。为节约当事人的时间和精力,公证处实行电话预约服务,当事人只要致电公证处服务热线5971333或7138371,就可由公证人员获知办理公证所需的各种证明材料及个人信息,以及办证程序、所需费用及路线。预约后当事人在约定时间内不需等候便可优先办理,今年以来卢龙县公证处已办理此类公证业务89件。
        实行上门服务。卢龙县司法局关注弱势群体、低收入家庭及下岗失业人员,对他们提供法律援助,做到应援尽援,让他们沐浴法律阳光,享受党和政府的温暖。开辟绿色通道,为不能前来公证处办理公证事项的老弱病残或其他特殊人群众上门服务,解群众燃眉之急。据悉,2014年以来该公证处已办理上门公证事宜76件,深受群众好评。
        实行办证承诺。尽量缩短《公证程序规则》所规定的办证时间,对材料齐全且内容真实合法的公证事项,能当日出证的则当日出证,不能当日出证的向当事人说明情况。对办理继承权等需要进行核实的公证事项,在受理3日内出具公证书,对重大、疑难和复杂的公证事项,在受理后10内出具公证书。
        实行专场办证。针对不同群众的特殊需求,公证处实行特殊公证事项专场办证制度,不定期举办商品房买卖、老年人遗嘱等专场公证。截止目前,该公证处已分别在刘田庄、潘庄、石门等镇办理商品房买卖公证500件,方便了群众,受到了广大群众的一致赞扬。(河北省卢龙县司法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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