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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喀什公开宣判69件涉暴恐案 113人获刑4人无期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0001-11-30 来源:中国广播网

      中国广播网2014年6月30日讯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新疆喀什地区两级法院近日对69件涉暴恐案件进行公开审判,依法判处4名被告人无期徒刑,另外100多名被告人有期徒刑。
      新疆政法委昨天通报说,25日当天,喀什地区两级法院在喀什市、疏附县等11个县市对69件涉暴恐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依法判处4名被告人无期徒刑,其余10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这次宣判的113名被告人犯有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窝藏包庇罪、帮助毁灭证据罪、非法拘禁罪等罪行。
      这次公开宣判除了对直接组织、领导、参与恐怖组织、传授犯罪方法的被告人处以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重刑外。还对煽动民族仇恨、窝藏包庇犯罪事实的被告人处以10年刑罚。这在过去比较罕见。比如,2014年5月,被告人吾布里塔里甫利用网络聊天软件,接收境外暴恐组织发布的反动虚假信息,先后向多名微信好友转发。法院以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被告人司马义·买买提艾力明知牙克甫·吾布力等6人是公安机关通缉的在逃人员,还将其藏匿,并追随犯罪分子潜逃。法院依法以窝藏包庇罪判处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0年。社会各界对喀什地区依法集中宣判涉暴恐案件拍手称快。
      一些法律界人士指出,对于犯罪事实确凿、危害巨大的涉暴恐案件就应该严厉打击、快审、严判,不如此不足以遏制暴恐高发势头;旁听群众表示,过去对胁从犯罪的行为人大多处以刑拘教育、劳动教养处罚,这次对煽动民族仇恨、窝藏包庇通缉犯和帮助罪犯毁灭证据的被告人依法给予严判重罚,这是一种导向,将警示社会行为人站稳立场,坚决与犯罪分子划清界限,否则从犯也可能被深究、重判。 (记者 张孝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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