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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鸡市司法局印发《关于做好“三夏”期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切实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4-11-03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2014年5月19日讯    通讯员刘小花报道    “三夏”即将来到,随着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陕西省宝鸡市司法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职能作用,及早安排,科学部署,在全市各级调解组织开展“三夏”期间矛盾排查化解工作,确保“三夏”期间的社会和谐稳定。

        科学部署,切实做好近期人民调解工作

        全市各级调解组织,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高度,坚持“勇创新、敢担当、争一流”理念,充分认识“三夏”期间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性,把防止民间矛盾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落实“千所万人抓化解,力促三秦大和谐”及“百镇千村创双无,化解矛盾促和谐”活动,不断完善矛盾纠纷的预防、排查、调处长效机制,按照“以防为主,调防结合”的工作方针,做到早发现、早化解,有效提升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水平,最大限度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强化措施,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全市将“三夏”期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作为近期人民调解工作的重点,制定“三夏”期间人民调解工作计划,制定重大矛盾纠纷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明确领导职责,落实工作措施。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对各类矛盾纠纷和苗头性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梳篦式”排查,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立即调处。对重大复杂或疑难纠纷,一时调处不了的,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确保“家庭琐事不出户、邻里纠纷不出组、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越级群访不发生”,切实做好“创双无”活动的动态管理工作。全面落实“三册一卷”文书档案管理工作,确保人民调解工作案卷管理科学、规范。

        明确重点,确保“三夏”期间社会稳定

        一是抓好遗留问题的解决。对少数长期未得到解决的矛盾纠纷,要组织力量,针对遗留问题进行分析,寻找对策,及时解决,做好稳控。二是抓好重点案件的解决。在做好婚姻、家庭、邻里和债权债务等常见性、多发性民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同时,集中力量,加大对群体性事件、非正常上访、“三跨”(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矛盾纠纷等重大疑难纠纷的排查调处力度,特别要防止民转刑案件的发生,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三是做好刑释和社区服刑人员的稳定管控工作。在开展专项活动调处活动中,主动关心他们,开展谈心、帮扶工作,及时了解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安其身、稳其心,确保“三夏”期间社会和谐稳定。 (陕西省宝鸡市司法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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