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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一城管部门拆违拆掉居民合法房 被判赔240余万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0001-11-30 来源:长江日报
      长沙日报2014年5月13日讯   东湖高新区城管部门拆除违法建筑时,竟然将居民陈先生300多平方米的合法建筑一并端掉。昨日从市中级法院获悉,该区城管局被判支付陈先生240余万元。
      家住流芳镇的陈先生建起一栋三层楼的住宅,占地面积118.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55.5平方米。1998年10月,陈先生房屋获得相关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证》。2002年,陈先生扩建住房,面积增至575.78平方米,扩建部分未获得建设批准手续。
      2008年12月,东湖高新区城管部门以陈先生违建为由,拆除其全部房屋。陈先生认为城管部门强制拆除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于2009年5月提起行政诉讼,法院行政判决书确认,东湖高新区城管局强制拆除陈先生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不久,陈先生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东湖高新区城管局向其支付赔偿金、租金等损失430余万元。
      2013年7月,原审法院委托相关机构摇号确定评估公司,对陈先生房产评估。
      原审法院认为,陈先生房屋获批准建筑面积355.5平方米,该部分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余下部分建筑面积未获法定机关批准,此部分没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合法部分,应当以拆除时市场单价赔偿。此外,陈先生在房屋被拆除后无房居住,东湖高新区城管局应当以租金的形式予以赔偿。判决该区城管局支付陈先生赔偿金122万余元;以合法建筑面积为基数计算,赔偿陈先生租金若干。
      陈先生及该区城管局均不服原审判决,于今年1月提起上诉。
      市中级法院认为,陈先生合法房屋被强拆多年,在此期间商品房价格不断上涨,应以委托估价时市场单价给予陈先生赔偿。最终判决东湖高新区城管局支付陈先生赔偿金240余万元。(记者李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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