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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政协委员呼吁细化法律规定扶助失独家庭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0001-11-30 来源:法制网
        “随着我国失独家庭不断增多,失独问题亟待引起关注。”全国政协委员郑小燕近日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界别联组讨论会上的发言引出了一个沉重话题。 

      失独家庭是指那些人到中年后意外丧失独生子女的家庭。随着他们的境况被人们所知晓、同情之余,一个更为重要的问题摆在面前,该如何真正帮助他们。 

      “唯一的女儿没了,以后老了病了走不动了,谁来照顾我?”这是一位56岁母亲发出的无助声音。 

      而另一名母亲,独生女儿中毒身亡后,她在60岁高龄通过试管婴儿手术,经历了常人难以想象的危险,诞下一对双胞胎女儿。与此同时,她今后也将面临着如何抚养年幼孩子的难题。这个事例折射出失去独生子女家庭的无奈。 

      为了帮助失独家庭,郑小燕建议,应健全扶助失独家庭的法律和法规;完善失独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构建失独家庭政府服务体系;建立失独家庭社区救助体系;为失独家庭提供更专业的心理健康服务。与此同时,她还呼吁,要加强舆论宣传,让社会更多地关注失独家庭这个群体。 

      农工党中央在近日向政协大会提交的提案中建议,应完善失去独生子女家庭的社会保障制度。 

      提案指出,失独导致子女赡养功能缺失。突出表现在医疗困境、紧急救助及死亡丧葬等方面。中国传统思想中长期以来就有养儿防老的观念。独生子女死亡,使失独者陷入老无所依境地。而在目前保障制度尚未健全的情况下,那些丧失劳动能力且经济收入较低的失独老人,在日常基本生活支出上得不到很好保障。此外,由于失独者情感无法得到宣泄也会带来心理问题。 

      提案表示,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虽然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该规定虽然体现了法律制度在失独问题上的倾斜,但内容较为笼统,因此,应该在相关保障和帮助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法制网记者朱磊  3月17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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