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主管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有限公司主办
公众号
  • 订阅号

  • 服务号

  •          学习强国         手机版         电子期刊          登录
    登录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法治要闻
     法治要闻
     
    傅莹:用“零容忍”态度对待贿选行为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0001-11-30 来源:中国政府网
        2014年3月4日11:00,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发布会在人民大会堂一层新闻发布厅召开,大会新闻发言人向中外媒体介绍本次大会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新加坡海峡时报记者]最近湖南衡阳市人大代表选举贿赂腐败新闻轰动了各界,请问对于中国人大在加强清廉选举方面的工作,我们能有哪些期待呢?谢谢! 

        [傅莹]你提到的衡阳贿选事件,性质确实很严重,影响也是非常恶劣的,可以说这是在人大制度建立以来,发生的最严重的破坏选举的事件。去年底,湖南省人大已经做出了相关的处理决定,并且向社会公告。 

        我们国家从第一部选举法到现行的选举法,以及刑法,对贿选、对破坏选举的行为都有明确的处罚规定。我们绝不允许对人大制度的挑战,这些相关人员已经被依法追究责任。 

        人大是国家的权力机关,人大代表肩负着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神圣职责。如果有人把当代表当作谋取私利的机会,甚至不惜花钱买选票,这样的人怎么能够代表人民?怎么能够取信于民?所以,我们要坚定不移地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维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决惩处任何贿选和破坏选举的行为。我们要用“零容忍”的态度对待贿选和破坏选举的行为,无论是什么人,无论是发生在什么地方,只要发现,就要严肃处理,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在惩治贪腐、惩治违法不应该有例外,也不能够有例外。 

        作为人大代表,首先要做维护和遵守法律的模范,要怀着对民意的尊敬,要怀着敬畏之心,廉洁自律,依法履职。谢谢!  (中国政府网3月5日讯   宋君毅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法治时代杂志 京ICP备12049208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