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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石港区人民法院四个“相结合”强化纪律作风建设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0001-11-30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2014年2月26日讯  通讯员何雷报道  近年来,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创新工作方法,采取四个“相结合”的方式,强化纪律作风建设,确保公平公正司法,各项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将纪律作风建设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相结合,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一方面不断“引进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群众和在校师生到法院参观和旁听庭审,消除群众对法院的神秘感,拉进法院和群众的距离。另一方面主动“走出去”,通过“法官进社区”,深入社区、企业、校园等,提供“足不出户”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将服务送入民心。 
        二、将纪律作风建设与“阳光司法”活动相结合,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廉洁。大力推进审务公开,建设以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平台为主体的“阳光司法工程”,通过推行立案、执行、听证、文书、庭审等公开,不断满足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强化法官依法办案、廉政勤政意识。 
        三、将纪律作风建设与廉政文化建设相结合,以廉政文化助推纪律作风建设。硬件上,加大廉政文化墙、荣誉室、文体活动室等场所建设力度,打造教育阵地。软件上,通过每月一课、道德讲堂、观看警示教育片、聘用廉政监督员、司法作风自查自纠等活动,达到文化育人,警示入心的教育效果。 
        四、将纪律作风建设与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相结合,构建清正廉洁、文明和谐法院。在连续十年获得全省最佳文明单位的基础上,以再创省文明单位为契机,不断规范干警日常行为,约束法官八小时之外的言行举止,树立严格、公正、文明、清廉的司法形象。严格执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最高法“六项措施”,确保法官队伍纯洁、清廉。 (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研究室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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