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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男子入户劫财劫色犯三宗罪 被判刑十五年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0001-11-30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2014年1月21日讯   通讯员聂新春报道   45岁的周某某1992年、2009年分别因盗窃被二次判刑。2009年下半年从看守所刑满释放出来之后回到家乡后,在自家门口靠逮鱼摸虾过日子,染上赌博恶习,输了钱就借高利贷,并欠下外债三十多万元。不思悔改的周某某深夜潜入农村居民家中劫财、劫色,祸害乡邻。经过审理,2014年1月20日下午,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周某某犯抢劫罪、强奸罪、盗窃罪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七千元,这是该院近年来判处刑罚最重的判决。
        2010年6月21日22时许,周某某持刀潜至安徽省肥西县居民高某某(女)家中,撬门入室准备实施盗窃。此时,看到被害人高某某独自一人在房间床上入睡,遂捂住高某某嘴巴、掐其脖子,遭到高某某激烈反抗,周某某挥拳击打其面部,将其打晕,拖到床沿对其强行奸淫后逃离现场。
        2013年2月24日凌晨,周某某潜至安徽省肥东县黄某某家中实施盗窃时,被黄某某回家撞见,黄某某堵截周某某,两人发生厮打,周某某将黄某某手背打伤后逃离现场。黄某某的妻子在一旁吓得瘫软在地。
        此外,在此期间,周某某在夜晚还三次潜至长丰县、肥东县等村民家中实施盗窃。 
        周某某被抓获归案后,对所犯罪行予以否认,但由于公安机关搜集了犯罪现场遗留的DNA,经鉴定与周某某DNA一致,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在庭审中,周某某对入户强奸高某某的事实,竟辩称是高某某提出付500元愿意发生性关系,但周某某不知高某某是聋哑人,在公诉人质问下,周某某无言以对。
        宣判后,周某某明确表示将上诉。(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刑庭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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