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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小偷处“预订”赃车 涉嫌盗窃罪接受审判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0001-11-30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2014年1月14日讯      通讯员聂新春报道      罗某某为了占便宜,竟从小偷处“预订”电动三轮车,不想购赃转化成盗窃,事发后,罗某某因涉嫌盗窃罪被起诉、审判。2014年1月8日罗某某等人盗窃案在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 
        罗某某在周谷堆菜市场附近贩卖水果,需要一辆电动三轮车用于拉货,但是舍不得花钱购买全新的电动三轮车,竟想出了一个歪主意,此前知道何某某、夏某某等人以盗窃为生,竟委托何某某、夏某某为其盗窃一辆电动三轮车低价卖给他,并嘱咐两人在远离周谷堆菜市场的地方盗窃,以防止被熟人发现丢了“面子”。2013年4月3日凌晨4时许,何某某、夏某某驾车潜至肥西县三河镇老商城农贸菜市场,将一辆电动三轮车盗走骑回合肥,以400元的价格出售给了罗某某,经鉴定,该电动三轮车价值2100元。 
        除了以上盗窃事实外,何某某、夏某某等人时分时合,于2013年3月至7月期间,潜至肥西县上派镇、三河镇、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地盗窃他人14辆电动三轮车等财物,然后低价卖给合肥市周谷堆市场、葛大店附近的小商贩。 
        案发后,实施盗窃的何某某、夏某某涉嫌盗窃罪,而罗某某因与他人事先通谋,唆使他人盗窃,也涉嫌盗窃罪,低价收购赃车的刘某某、杨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同接受审判。当庭庭审中几名被告人均承认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法庭宣布该案将择期宣判。 (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人民法院刑庭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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