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主管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有限公司主办
公众号
  • 订阅号

  • 服务号

  •          学习强国         手机版         电子期刊          登录
    登录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法治要闻
     法治要闻
     
    假释期内闯红灯拒不停车 男子再获刑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0001-11-30 来源:华西都市报

    点击进入下一页
    协警罗程被顶在车辆引擎盖上。图据网络


      华西都市报2013年12月18日讯   今年6月,南充男子赵波在假释出狱7个月后,再次犯案,这一次,他因闯红灯拒不停车接受检查,将上前拦截的协警顶在车辆引擎盖上,在闹市狂飙数公里后将其抛下,后驾车逃离。
      事发当天,赵波主动前往公安机关自首,后被公诉机关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告上法庭。昨日,华西城市读本记者从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获悉,该男子最终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2年零3个月。


      事件回顾:引擎盖顶着协警闹市狂飙


      6月20日上午10时许,赵波驾驶车辆行驶至南充市顺庆区涪江路南充高中附近时,闯红灯被执勤的协警罗程发现。罗程让赵波靠边停车接受检查,不料其在加速后快速离开。随后,罗程在涪江路川北医学院门口追上赵波,“当时我喊话让停车,他还是没听,还加速行至丝绸路口子,闯过红绿灯后,才把他拦下。”协警罗程介绍,他下车后,站在赵波的轿车前方询问,赵波见左边车道没有车,就突然猛打方向,想绕过警车继续逃离。罗程回忆:“他把我撞到车辆引擎盖上,我只能一边抓住雨刷器,一边喊他停车,并让周围的群众报警。”赵波将罗程顶在引擎盖上沿路行驶数公里,直至西山烈士陵园后将其抛下,后继续驾车逃离。


      曾被判入狱13年
      犯案仍处假释期


      事发当天,赵波主动前往公安机关投案自首。9月,公诉机关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将赵波告上法庭。法庭上,赵波承认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却坚持认为罗程系合同制民警(协警),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具有执法主体资格,因此不构成妨碍公务罪。
      “罗程系合同制民警,案发时正依法执行公务,属其它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赵波主观上明知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客观上实施了以暴力方法阻碍的行为。”南充市顺庆区法院法官罗英介绍说。
      另查明,赵波2005年11月17日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2012年7月被裁定假释,假释考验期从2012年7月9日起至2014年5月17日止。
      法院认为,赵波在假释考验期限内重新犯案,应当撤销假释,数罪并罚。赵波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是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近日,顺庆区法院最终作出判决,赵波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撤销假释,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2年零3个月。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刘治海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法治时代杂志 京ICP备12049208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