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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带13岁女孩出走发生关系获刑 女孩称是自愿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0001-11-30 来源:东北新闻网

      明知两名女网友未成年,李伟和赵明仍带着她们离家出走,并发生关系。
      昨日,记者从大东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了解到,虽然小娜和小美称她们是自愿的,但李伟和赵明仍因犯强奸罪分别获刑。


      带小女孩离家出走,还同居发生关系


      今年2月,小娜在网上认识了李伟,两人一直聊得挺好,还互留了电话。聊天的过程中,小娜告诉李伟,她上初中一年级,今年13岁。
      2月末的时候,小娜和李伟见面了。见面时,李伟就把赵明带去了,她也把小美带去了,四个人聊了一会儿就分开了。
      小娜回忆,今年3月初,小美到她家去玩,说和家人干仗了,想离家出走,“正好我也因为上学的事和家人闹别扭,就商量让李伟带我们出走。”
      小娜把她和小美的想法告诉李伟后,李伟把车卖了2.5万元,和赵明一起带着小娜和小美从丰镇出发,到呼和浩特去玩。之后,他们又从呼和浩特到北京,从北京到大连,最后来到沈阳。
      到沈阳后,李伟卖车的钱花得差不多了,就在大东区租了一间房子,他和小娜一个房间,赵明和小美一个房间,分别发生了关系。


      两个小女孩都称是自愿的


      今年3月25日,李伟、赵明涉嫌犯强奸罪被刑事拘留。之后,李伟被批准逮捕,赵明被取保候审。李伟今年24岁,赵明今年15岁,两人都是初中文化,没有职业,内蒙古来沈人员。
      小娜说,她是自愿和李伟发生关系的,知道李伟有家庭,李伟也知道她的年纪。小美也称自己是自愿的。在沈阳期间,小娜和小美在歌厅当坐台小姐,挣钱快还轻松,李伟和赵明没有工作,她们挣的钱都花了。
      经查,今年3月14日至23日期间,赵明在大东区的出租屋里,明知小美未满十四周岁,仍对其实施奸淫3次。今年3月3日至23日,李伟在大连市、沈阳市大东区的出租屋里,明知网友小娜未满十四周岁,仍对其实施奸淫六七次。


      两名男子因强奸分别获刑


      今年8月,检察机关将此案起诉到法院。
      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过程中,赵明家属自愿赔偿小美6500元。
      社会调查员对赵明的成长经历进行社会调查得知,赵明家庭条件一般,本人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识淡薄,平时在家表现良好,没有违纪违规等不良行为和违法记录。
      大东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审理此案认为,李伟、赵明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其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予从重处罚。
      李伟、赵明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鉴于李伟是初犯,确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
      赵明是初犯,认罪态度好,能自愿赔偿小美,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赵明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为未成年人犯罪,依法应当减轻处罚。
      昨日,记者了解到,大东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根据李伟、赵明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一审判李伟、赵明犯强奸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二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华商晨报华商响网记者 汤洋)(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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