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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少女公厕产下女婴后狠心将其掐死 被判刑4年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0001-11-30 来源:中国江苏网

      中国江苏网2013年11月11日讯   今年3月19日,苏州警方接到报警称,胥口一处公共厕所的水箱内有一个婴儿。民警在现场发现,厕所内有大量血迹,一名女婴头朝下在水箱中,已经死亡。经法医鉴定,这是一名足月新生女婴,出生后有自主呼吸,系被他人卡扼颈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事后,警方很快将犯罪嫌疑人小琳抓获,进一步调查发现,她便是这名女婴的亲生母亲。日前,吴中区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小琳有期徒刑4年。
      去年3月,不满17岁的小琳从老家贵州遵义到江苏江阴打工,认识了23岁的同事小周。6月,两人确定恋爱关系并同居。7月底,小琳感到身体不适、没有胃口,小周的妈妈周阿姨带着她去诊所检查,才发现她已经怀孕10天。虽感到很意外,不过小周母子很高兴,希望小琳能把孩子生下来。但小琳认为,自己还小,连自己都养活不了,怎么养活一个孩子,一直不同意。倒是周阿姨为了更好地照顾她,让她不要上班,在家安心休养。其间,小周母子不断劝小琳生下孩子,小琳受不了,8月份一个人偷偷回了老家。
      回到自己家,小琳害怕父母责骂,隐瞒了怀孕这件事,又不知该怎么办,只好一拖再拖,打算要生产时再考虑解决办法。入冬了,她的肚子渐渐隆起,但在宽厚的冬装遮掩下,家人什么都没有发现。今年春节过后,怀孕8个多月的小琳眼看快要瞒不住,决定离开老家,去江阴又怕男友会逼自己结婚生子,她决定投奔在苏州打工的姐姐。3月13日,小琳来到苏州,没有对姐姐提及怀孕的事。姐姐也没有发现异常,只觉得小琳胖了许多。在胥口,小琳在一家电子厂找到了工作。18日晚上,她肚子一阵疼痛,以为是肠胃不好,也没有去看医生。第二天上午11点多,正在上班的她又感到剧痛起来,就请假准备回家休息。途中,她疼痛难忍走进路边的公共厕所,在小隔间蹲了一会儿,才意识到,自己不是吃坏肚子,而是要生产了。
      扶着墙,小琳开始用力,忍痛不敢发出声音,五六分钟过后,孩子直接掉在地上,睁开眼看着她。可小琳不想要这个孩子,她使劲将脐带扯断,把孩子放进废纸篓,又担心婴儿啼哭被人听见,索性双手卡住孩子的脖子,把她头朝下浸入水箱,整个过程只有15分钟。精疲力竭的小琳在家休息了一天,第二天照常上班、去姐姐家吃饭,同事和姐姐都没有发现她的变化。21日,小琳又去那间公厕上厕所,出来时两个民警上前盘问她的姓名,并问她昨天有没有去过这间厕所。小琳警觉地编了一个假名告诉警察,并称自己昨天没有来过。当天在厂里上班时,她听见同事议论称,警察在附近公厕里发现一个死婴,正在调查。表面上小琳不动声色,心里却十分害怕。次日她悄悄离开苏州逃到江阴小周家。小琳不见了,姐姐四处找不到,只得给远在老家的母亲打电话,但家人并未怎么放在心上,直到警方上门调查,他们才知道,小琳真的铸成了大错。
      在法庭上,小琳含泪说:“我很后悔亲手杀死了我的孩子,我接受法律的制裁。我的无知造成了今天的后果,我对不起家人。姐姐,你照顾好家人,照顾好爸爸妈妈。”承办法官表示,小琳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法律意识淡薄,对生命缺乏敬畏之心,监护人教育不力,是小琳走上犯罪道路的主要原因。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记者 叶永春 通讯员马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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