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主管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有限公司主办
公众号
  • 订阅号

  • 服务号

  •          学习强国         手机版         电子期刊          登录
    登录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法治要闻
     法治要闻
     
    内蒙古鄂尔多斯苏叶女犯集资诈骗罪二审宣判死刑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0001-11-30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呼和浩特11月5日电(汤计 段连发)  备受社会关注的内蒙古鄂尔多斯苏叶女集资诈骗案5日进行了二审宣判,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苏叶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原审另一被告人任文祥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上诉人苏叶女在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虚构投资煤炭、开发酒店等事实,营造其实力雄厚的假象,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采用诈骗方法向不特定社会公众非法集资12.29亿多元,扣减案发前归还的本息,实际诈骗金额5.52亿多元。原审被告人任文祥明知苏叶女非法集资,仍为上诉人苏叶女提供账号、存取集资款、核对账目、虚假宣传,帮助苏叶女非法集资,同时从张雪飞等10人处非法吸收资金567万多元高息放给苏叶女,收取利息差价。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上诉人苏叶女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危害特别严重。其虽主动投案自首,但依法不予从轻处罚。原审被告人任文祥未经讯问、采取强制措施,经传唤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侦查,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驳回苏叶女的上诉、维持一审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法治时代杂志 京ICP备12049208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