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主管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有限公司主办
公众号
  • 订阅号

  • 服务号

  •          学习强国         手机版         电子期刊          登录
    登录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调研报告
     调研报告
     
    关于建筑领域矛盾纠纷化解调处的调研报告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4-09-28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2013年9月6日讯  通讯员刘健 王进报道  人民调解制度是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职责,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体系中具有基础性地位和作用,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方面。当前,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同时建筑领域重点项目、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等具有行业性、专业性特点的矛盾纠纷凸显,并已成为影响我区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好建筑领域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是新形势下人民调解的创新、发展和完善,对于化解特定行业(领域)的矛盾纠纷具有独特的和不可替代的作用。有利于提高政府执行能力、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当前,台儿庄区建筑领域出现的矛盾纠纷主要集中在城区古城重建、城中村暨棚户区改造、新农村建设、征地拆迁安置及商品房开发等方面。因古城重建需要征地拆迁安置引发了大量社会矛盾;因经济发展项目建设,引发了利益冲突;因社会转型,带来的矛盾多发。 
        台儿庄区司法行政工作切实加强在建筑领域中法律服务、法律保障工作力度,及时发现并解决建筑领域的矛盾纠纷,现将相关工作体会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台儿庄区地处苏鲁两省交界处,总面积538.5平方公里,人口28 万。运河街道、邳庄镇、马兰屯镇三处镇街涉及城区建设,以运河街道为中心,共14个社区,城市人口约7万人。 
        自2008年古城重建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的谋划部署下,全区开展了古城核心区建设、城中村暨棚户区改造、新农村建设、商业小区开发、公租房和廉租房建设、枣庄二中建设、运河湿地开发、城区道路整治等重大工程项目。 
        二、矛盾纠纷问题及分析 
        (一)古城核心区建设、城中村暨棚户区改造方面。①补偿价格和方案、政策制定不合理,动迁人员对群众的疑问解释不清楚,群众不理解、认识不到位,产生误解。②公权与私权的冲突。主要表现在公权中的行政权与私权中的财产权的冲突。如某小学裁撤后被政府卖掉,遇征收时产权不明确引发了矛盾纠纷。③群众在拆迁之前贪图利益,私自将房前屋后的集体公共用地圈占,据为己有。④控建不力,造成了大面积的违建建筑,在征收时认定合法建筑面积上与群众发生矛盾纠纷。⑤家庭成员之间继承问题出现的矛盾纠纷、居民与居民之间互争房前屋后集体空闲地出现的矛盾纠纷。⑥涉及坟墓的迁移,特别是暗坟的认定和补偿上,因证据不足、补偿标准不高引发的矛盾纠纷。⑦部分群众侵占集体场地、废旧坑塘、沟路等据为己有、偷建房屋,征收时无法认定为合法建筑引起的矛盾纠纷。⑧规划不合理造成的矛盾纠纷。如某社区征收前为商品房性质,建好后办理的却是住房性质,因价格差异引发群众不满,出现大规模上访。⑨历史遗留问题。部分解放前后遗留的老房产证、林权证已经过期,但老百姓“不懂法”,依然以此为凭据索取赔偿。 
        (二)征地拆迁方面。①因继承权问题引发的纠纷。如某块自留地,老人去世后儿女无法就如何继承达成一致意见。②城区征地时,部分地块补偿价格偏低,如小块蔬菜园地,老百姓不同意低价征收。③土地、园地上违规建起房屋与不建房屋的补偿有差异,老百姓心理失衡引发的上访等矛盾纠纷。④农村土地未经政府、村居同意非法转让、转包引起的矛盾纠纷。如台儿庄区某镇街李某以十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三分地,征地补偿时补偿价为十万元,巨大的价格悬殊使土地原承包者与其发生矛盾纠纷。⑤涉及坟墓的征地补偿问题。⑥因承包同不到期或者没有承包合同的鱼塘,租用者改造生产环境、投入生产资料,遇征收时“按水面补偿”的标准无法弥补其投入,引发了矛盾纠纷。 
        (三)安置方面。①不能按照协议规定安置,表现为未按时交房;未按照约定地址安置;开发商私自更改规划、缩小楼间距或增加楼层数;承诺的配套设施不到位,特别是暖气、燃气不入户。②房屋建筑质量不高。群众入住后发现大量房屋建筑问题,直接到政府部门上访。③分房后部分群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引发的相邻关系纠纷。 
        (四)重点项目建设方面。①工程招投标环节不透明,合同履行阶段不严格。②开发商层层转包,引发的“三角债”、拖欠工人工资等劳资纠纷。我市曾出现因此类纠纷发生工人拦截BRT现象。③开发商在小区建设前预收定金,后因建设资金不足而出现“跑路”现象,或是建成后随意涨价,老百姓受到欺骗而四处上访。④工程建设期间,施工方与附近居民因附属物占用、环境污染、道路损毁等问题产生冲突。 
        三、对策 
        综合全区解决建筑领域重点项目建设、征地拆迁安置工作中矛盾纠纷的做法,可以归纳为“十六字方针”。 
        (一)分类。根据矛盾纠纷的大小、轻重和范围,分为特别紧急、紧急、一般、轻微四级。特别紧急类即跨镇(街道)、跨部门、牵涉面广,影响大的重大群体性矛盾;紧急类即在特定区域或部门内有一定影响,涉及人员较多的共性矛盾;一般类即在村(社区)内的单一性矛盾;轻微类即家庭成员、邻里之间的单一性一般矛盾。 
        (二)分级。根据社会矛盾的紧急程度,分为平稳、危急、紧急、异常。通过对矛盾纠纷的评估、研判形成总体态势分析,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将情况走势、基本态势汇报领导,做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确定类别后四级矛盾分别由村(社区)调解室、镇(街道)或部门、区矛盾调处部门进行调处,主要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矛盾包干责任制,确保矛盾纠纷化解在本级,避免纠纷的升级恶化。 
        (三)及时。对各类重大紧急事件及其苗头,应及时收集整理,在第一时间报送,坚决杜绝摸清情况后再报或事态平息后再报的做法,确保紧急信息及时报送,不缓报、不漏报。化解矛盾纠纷不拖拉、不懈怠。哪里有重点项目、征地拆迁,调解组织就出现在哪里;哪里出现矛盾纠纷,调解人员就出现在哪里。 
        (四)就地。矛盾纠纷最好的调处方法,是在萌芽初期就积极介入,以现场解决为最佳情况,矛盾纠纷不扩大、涉及问题不扩散,社会影响得到有效控制,达到“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的破茧之径。 
        (五)持续。调解的法律服务和保障工作要前置于矛盾纠纷预防阶段,工作于矛盾纠纷发展阶段,服务于矛盾纠纷化解之后。 
        (六)属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矛盾纠纷发生后召集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村居相关部门及调委会工作人员。 
        (七)现场。首先要控制现场,分别向双方了解情况。将双方情绪稳定下来,控制纠纷进一步恶化。找出纠纷的起因进行梳理,判断是非,确定引起纠纷的准确起因。对双方当事人的合理诉求做到心中有数,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思想工作和法制教育,尽可能缩小分歧,寻找共同点。找出切入点,及时做出处理意见。 
      (八)回访。在具体的矛盾调处过程中,每个案件都建立档案台账、落实办理期限、实人专人跟踪督办,形成一整套矛盾预防和化解机制,促使问题早发现、工作早到位、矛盾早解决。同时密切关注分流移送的矛盾案件发展动态,在案件结案后,再通过实地走访、电话回访等形式,了解案件处理效果,确保矛盾纠纷化解的实在效果。 
         四、建议 
        (一)强化组织功能。1、区级司法行政部门设立矛盾调处的专门科室或者矛盾调处大队。2、重点工程、拆迁大项目要有调解组织,由司法行政部门派专人会同纪委、监察等部门共同监督。3、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完善涉信、涉访、涉警、涉工程的调解网络,形成司法牵头,信访、公安、城管、国土、规划、征收等部门的调解组织,发挥各自在调解、政策、执法、业务等方面的优势,共同化解矛盾纠纷。 
        (二)加强人员培训。建议由区一级统一部署,为乡镇、村居培训一批调解能力强、懂政策、明法律、学历层次较高的调解能手,考试后持证上岗。保证对法律、政策解释的准确性,维护党和政府的权威性。 
        (三)调好调解人员的待遇。要真正将调解员的待遇落实到位,加强财政、组织、物资方面的保障,使广大调解员工作有抓手、办事有基础。 
        (四)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对于在调解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有重要贡献的人员,优先向上级组织部门推荐。经济上,按照案件的难易程度量化奖励,调动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对于工作责任心不强、消极怠工、有事瞒报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和问题的,要按照党纪、法律予以惩处,确保政令畅通、全局稳定。(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司法局运河司法所供稿)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法治时代杂志 京ICP备12049208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