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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白条”倒逼财产保全增多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0001-11-30 来源:北京青年报

        打赢官司却执行不到财产 为避免这一现状 原告申请查封 冻结激增———


      “被告的一个账号被封了,我不用担心打赢官司拿不到钱了!”日前,刘先生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法院受理后迅速查封了对方当事人的账号。记者从本市多家法院了解到,近年来,像刘先生这样在诉前或诉讼中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渐渐多起来。


      尴尬
      官司还在打,财产已全部转移 


      今年3月,因房屋买卖纠纷,买房人赵先生将卖房人赵女士诉至怀柔法院。“这是一起典型的因房屋涨价而撕毁合同的官司”,承办法官说,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不久,被告赵女士觉得卖得便宜了,拒不履行合同。于是赵先生将赵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履行买卖合同。
      然而,令赵先生始料未及的是,案件正在审理期间,赵女士已经将房产卖给了第三方,因为争议的标的物不存在,致使官司无法再打下去,最终,赵先生不得不撤诉。“赵女士意识到自己肯定要败诉!”承办法官说,所以,她在接到立案通知后便开始着手财产转移。
      “如果原告申请财产保全,结果就会不一样!”承办法官说,赵先生申请保全后,法院受理后,可很快查封这套房产,赵女士就不可能卖给他人了。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这种转移财产致使法院空审、空判情况并不鲜见。“我手里现在就有10多个判决前转移财产的案子。”东城法院的一位执行法官告诉记者,因为财产在诉讼期间被转移,被执行人又查不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致使判决不能执行。
      “对于这种打判决时间差转移财产的行为,除了再以其他诉讼寻求解决之外,对被执行人很难追究责任。”通州法院一名执行法官说,最好的保护方式就是在诉前或诉讼中提出财产保全,冻结了的财产就不会被转移或变更。


      破解
      申请财产保全增多,确保打赢官司拿到钱


      “老赖多、执行难、法律白条,这些社会热点问题倒逼着当事人转变打官司理念”。资深律师范伯松说,所以,很多当事人不再只是关心能不能打赢官司,还要关心打赢官司能不能得到财产。于是,财产保全这项诉讼手段渐渐热门起来。
      “接受委托时,首先是提醒并鼓励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昨天,记者采访多位律师时,得到答复竟如出一辙。
      “近两年明显增多了!”多家法院执行局的负责人均向记者表达了这样的观点。此外,为了高效率做好财产保全工作,本市部分法院还特设了专门的诉讼保全组,如市一中院,该院分配专人负责诉讼保全的工作,并将其设置在法院的立案庭,使当事人在法院立案的第一时间即可提出诉讼保全申请,保全手续经审查通过后也可第一时间移交到保全组。同时,为了避免当事人因不申请诉讼保全而导致案件判决后难以执行的情况发生,该院还要求接待法官在立案阶段就必须向当事人详细讲明诉讼保全的有关事项、责任和风险。
      顺义法院一名法官告诉记者,由于措施得当的财产保全,不仅为裁判生效后的执行工作做好铺垫、有效避免打“法律白条”的现象,而且对那些没有争议的案件,还会客观上促使当事人和解,并有助于实现案结事了的司法目标。这位法官说,上月底,他承办一起100万借款纠纷案件,原告刘先生在诉前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受理后迅速查封了对方的一个账号。结果对方很快找到原告方要求归还100万元,这起案件也因此很快结案。


      举措
      确保困难群体也能申请财产保全

      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争议财产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但当事人必须提供等额担保。这是为了在申请有错误时,对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
      但现实的问题是,如今普通老百姓涉及房产的继承、离婚、买卖纠纷越来越多,一套房产动辄上百万,如果当事人确实拿不出足够的担保金或等值抵押物,就难以实施财产保全。
      为了缓解这一矛盾,本市法院也在积极想办法减轻申请人的压力,尤其是原告为农民工等困难群体的案件。如,朝阳法院出台规定,因情况紧急,申请人一时无力提供等额财产担保的,只需根据情况交付保全财产10%至30%的担保,其余部分30日内补齐即可。朝阳法院的一位负责人说,在这样的条件下,很多大标的额案件,或原告为农民工等困难群体的案件,不会因为无力支付担保金而放弃财产保全,从而避免给当事人恶意转移财产留有可乘之机。文/本报记者 侯毅君


      链接


      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第101条的规定,财产保全分为诉讼中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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