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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中储粮密云库副主任受贿11万余被判十年六个月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0001-11-30 来源:北京晚报

      原中央储备粮北京密云直属库副主任冯百联在业务交往中,收受客户给予的好处费,将11万余元据为己有。日前,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终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冯百联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继续追缴冯百联违法所得11万余元,依法没收。
      现年51岁的冯百联具有大学文化,他从2005年11月开始任中央储备粮北京密云直属库副主任,一直到2011年,曾分管仓储、安全保卫、小麦轮换经营等工作。检方起诉时指控冯百联受贿人民币59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冯百联于2006年至2011年任中央储备粮北京密云直属库副主任期间,在与密云直属库业务关系人业务交往过程中,王某、韩某、蒋某向冯百联个人银行卡账户存入人民币共计42万余元,王某给付冯百联人民币2万元,韩某给付冯百联人民币15万元,共计人民币59万余元,冯百联将其中11万余元据为己有。
      王某证言显示,他从2004年开始在密云直属库做粮食运输和装卸业务,业务直接跟副主任冯百联联系。2007年春节前,王某给冯百联一个装了2万元现金的信封,说过节买点儿东西,冯百联就收下了。2006年7月,冯百联给王某打电话要6万余元钱,没说用途。王某让出纳把钱打到了冯百联的银行卡账户内。2008年8月,冯百联打电话让王某给他打过去10万元,还是没说用途,只说在年底前打过去就行。王某又让出纳分两次给冯百联打了10万元。
      另一名客户韩某从2004年开始与北京密云直属库做生意。2007年,冯百联打电话向韩某借10万元,韩某就向冯百联的银行卡里存了10万元。后来冯百联又分3次借过共计12万元,每次借钱冯百联都说有点儿事,借钱后冯百联没还过钱,也没说过还钱的事。2010年后,因冯百联分管的业务多了,韩某为让冯百联在业务上照顾,分两次送给冯百联现金。2011年6月,韩某到冯百联办公室给了冯百联10万元现金,并要求冯百联以后在入库的业务上尽量优先照顾。
      据冯百联供述,客户给他的这些钱,他主要用于单位业务支出了,其中有9万多元被他个人用于买车了。
      法院审理后认为,冯百联身为国有公司管理人员,从事经营和管理国有资产的公务活动,其在与相关业务关系人经济往来中,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据为己有,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关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冯百联受贿人民币59万余元,经查,在案证据能够证明冯百联将他人给予的钱款11万余元非法据为己有,其他涉案钱款在案证据不能证明被冯百联据为己有,据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冯百联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记者邱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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