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2013年3月25日讯 通讯员陈红报道 近来,新疆塔城地区塔城市人民法院坚持以十八大精神为统领,切实加强民事审判工作。
一是加大深入基层调查分析力度,从根本上排解矛盾纠纷。该院改“坐堂办案”为“巡回审理,就地办案”,同时积极深入到基层,了解当事人发生纠纷的根源与争议焦点,在充分听取民意的基础上,依法对案件进行处理,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是加大调解力度,做到案结事了。今年第一季度,塔城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通过调解、撤诉结案133件,调撤率达66.5%。在调解中采取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相结合、司法调解与行政调解相结合方式,多途径、多渠道的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有效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对审判资源进行重组、优化,利用局域网办案的程序化管理,充分发挥审判人员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及时审理案件。
四是把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告知当事人,增强当事人及群众对审判人员的有效监督,给当事人一个适用法律正确、公平公正的司法裁判。
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主管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有限公司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