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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政策性离婚不受法律保护 夫妻切不可贪图小利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0001-11-30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哈尔滨3月7日电(记者 王凯)  近些年,政策性离婚逐渐成为近些年离婚案例中的新“推手”。专家指出,政策性离婚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涉事双方不可因为贪图政策优惠而“铤而走险”,导致“假离婚”假戏真做。
        “目前,黑龙江省部分补贴和福利政策是以‘家庭户’为单位,为了得到这些政策带来的福利,‘户’和‘家庭’形式上的解体——‘假离婚’便成为成本最低和最有效的手段。”黑龙江省妇女研究所所长郭砾说。
        以职工热费补贴政策为例,据黑龙江省民政部门介绍,每年11月至12月热费报销开始时,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的夫妻数量就会比平常多出很多,成为黑龙江省独特的“离婚旺季”。此外,黑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货币化分房补贴政策、房产购买等相关政策也成为政策性离婚的重要诱因,而2003年新《婚姻登记条例》对离婚不做任何实质审查无疑为“假离婚”开了“绿灯”。
        哈尔滨市法学会理事、黑龙江某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文卫指出,政策性的“假离婚”在法律上得不到保护,夫妻双方勿贪图小利而办理离婚,这不仅可能导致“假离婚”假戏真做,还会随带着很多问题,“一旦办理离婚登记,其中一方就有可能受到伤害,如果将来再‘复合’且没有做过婚前财产认定,就可能会在财产的分配上产生纠纷,得不偿失。”刘文卫说。
        专家指出,国家应重新审订和修改涉及民生的相关政策,以“人”为本,以“人”为单位来执行部分补贴或福利政策,就可避免婚姻当事人为获得某种经济利益而“假离婚”事件攀升,对维护社会稳定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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