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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的中国梦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4-12-29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作者: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刘振厚

     

        中国梦是当下中国各大媒体的热词,其含义几何,虽有习总书记的阐释,但不同的人对此仍有自己的解读。职业分工的不同,更注定其“梦境”亦有所不同。

        身为法官,又由于个人阅历、文化程度、思考角度乃至个人性格的不同,所追之梦自是各不相同。即便是职业相同,也仍有着不同的梦想。但既已成职业共同体,所追之梦必然有共同之处,而这当是中国的法治之梦。

        新一届党和国家领导人上任后,很多人对改革寄予了极高的期望。身为法官,则更关注了2012年的12月4日。当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现行宪法实施30周年的大会上指出,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并强调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

        提到法治,也许自己所接触到的社会领域过于狭隘,也许许多人所言并非本意,包括官员,包括各类普通群众,也包括政法系统内的各类政法工作者,同样包括一些法官,在论及法治以及与法治紧密结合在一起的民主问题时,总会有这样一种认识:在中国,搞民主是不可能的,老百姓素质太低;中国是个人情大国,没有法治传统,需要强有力的统治,一搞法治,中国早晚会乱。这种观点,不知源于何时何地何人,更不知持此观点者的依据何在,但无疑这种观点是有一定市场和影响力的,否则,不会连身为司法者的法官竟有如此观点。然而,这一观点无疑也是与法治建设背道而驰的,与法官的法治之梦也是背道而驰的。

        法官的法治之梦,当从法官自身做起。如果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实现中国梦的保障,依法治国则是实现法官的法治中国梦的有力保障。依法治国包含方方面面,党委政府肩负着更多的职责,但法院无疑肩负着最为关键的一部分。虽然我们的法官不像英美国家的法官时常有“造法”的权力,但法官在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无疑肩负的职责是最重的。法律的实施,法官所做的不是最多的,但影响力无疑是最大的。尽管法官自身或许感觉远不如别的国家的法官那样有权威,但其实很多民众并不一定这样认为,特别是在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犯时,几乎所有的人都期望法官能给予公正公平的保护。当然,信访不信法现象的增多,极大的挫伤了法官的自信心。某高院院长指出,片面追求调解率而拖延判决,是法官没有法律自信的表现。同样,法官们如果不能认清自身在依法治国进程中的重要作用,则是没有实现法治梦想的表现。

        法官的法治之梦,依赖于全社会的共同行动。现代社会,讲求更多的是分工基础上的合作,实现法治梦也不例外。现代社会或更准确地说法治社会,只要你生活其中,你就无时无刻不得不受束于法律。然而,前面提到的与法治建设背道而驰的观点无时不侵蚀着法治的躯体。

        法官的法治之梦,离不开党委政府的有利支持。习总书记阐释实现中国梦必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增强理论自信、道路自信、制度自信。法治是大方向,每个国家的国情不同,具体治理方式不一定相同。在当今时代,没有党委政府支持的法治建设,不可能顺利得以推进。当然,前提是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行使,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就如针对当前改革面临的困境,有人提出需顶层设计,则民主、法治、宪政,更需要顶层设计。

        但愿每位法官都能切身感受到:法治之梦,越来越清晰。

                                                              2013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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