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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法院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的司法考量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0001-11-30 来源:新华网

     
    依法惩治非法占用开垦草原犯罪
    ——人民法院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的司法考量


        新华网北京2012年11月22日电(记者杨维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11月22日起施行。在最高人民法院22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办公厅主任于厚森介绍,出台这个司法解释将为依法打击各种破坏草原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有力武器。
        这个总共7条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违反草原法等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被占用草原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草原大量毁坏的,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定罪处罚。


        过去非法开垦草原缺乏明确定罪标准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我国共有草原约4亿公顷,占国土面积的41.7%,作为我国面积最大的陆地生态系统,生态地位十分重要。
        “但是,由于受利益驱动以及对非法开垦草原追究刑事责任没有明确的定罪量刑标准等原因,目前破坏草原资源现象相当突出,草原生态逐年恶化。”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主任马有祥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由于草原蕴藏着丰富的煤炭、钢铁、石油、天然气以及稀土等矿藏,在工业需求与丰厚利益的驱动下,未经依法批准征占用草原进行各类工商业开发的问题也日趋严重。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胡伟新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实践中,由于我国刑法相关条文缺乏明确具体的定罪量刑标准,司法操作性较差,各地在执法和司法实践中对非法占用草原能否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问题时常产生争议,影响了对犯罪的惩治以及对草原资源的有效保护。
        马有祥说,违法征占草原行为中,开矿比开垦的破坏性更大,违法开垦主要表现是农民耕地“扩田边、拱地头”,逐渐蚕食草原破坏植被,而违法开矿不但破坏草原植被,还对地下水和生态系统造成破坏。


        司法解释明确设定非法占用毁坏草原定罪标准


        这个司法解释规定了非法占用草原“数量较大”的标准一般为“20亩以上”;曾因非法占用草原受过行政处罚,在三年内又非法占用草原的,则为“10亩以上”。
        据了解,破坏耕地、林地、草原,均以“数量较大”作为入罪门槛。此前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耕地和林地的司法解释规定,破坏基本农田5亩以上、防护林5亩以上即为“数量较大”;而此次司法解释则规定,破坏草原数量20亩以上为“数量较大”。
        对此,胡伟新解释说,经过之前对内蒙古、黑龙江等10省区的调研发现,非法开垦草原10亩以下的案件占非法占用草原案件总数的65.6%,非法开垦20亩以上的占15.2%。实践中非法占用草原主要表现于非法开垦草原种粮或其他经济作物,行为人实施此类行为往往是出于生活或经济方面的需求,入罪门槛不宜定得太低。
        同时,为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司法解释加大了对屡犯不改占用草原行为的惩治力度,规定了非法占用草原受过行政处罚,三年之内又非法占用草原,数量在10亩以上的,即可定罪。
        司法解释也明确了造成草原“大量毁坏”的认定标准。于厚森介绍,对于非法开垦草原种植粮食作物、经济作物、林木,或者在非法占用的草原上建窑、建房、修路、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剥取草皮的,采取“改变用途即毁坏”的认定标准,即只要在非法占用的草原上实施以上行为的,即应认定已对草原造成毁坏。这是因为,草原生态十分脆弱,一旦改变其用途,用于种粮、采矿等非草原建设,即会造成草原严重毁坏。
        司法解释还规定,对于在非法占用的草原上堆放或者排放废弃物,或者违反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种植牧草和饲料作物的,分别以“造成草原的原有植被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或者“造成草原沙化或者水土严重流失”作为造成草原“毁坏”的认定标准。


        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批准征用、征收、占用草原也可定罪


        司法解释针对实践中存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草原法,无权批准征收、征用、占用草原而批准,超越批准权限批准征收、征用、占用草原,不按照草原保护、建设、利用总体规划的用途批准占用草原,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草原的行为,规定了下列情形为“情节严重”:(一)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草原40亩以上的;(二)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草原,造成20亩以上草原被毁坏的;(三)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草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针对草原面积大,草原执法人员人数少,执法装备差,履行职责时经常遇到暴力抗拒执法,甚至执法人员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和危害的情况,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草原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犯罪的,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煽动群众暴力抗拒草原法律、行政法规实施,构成犯罪的,以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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