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资料图
因为司机按喇叭吓哭自己的儿子,赵荣国举刀刺死司机。一中院上午通报,赵荣国因故意伤害罪被判无期徒刑。
据检方指控,4月26日17时许,39岁的赵荣国在北京房山区周口店镇新街村正街,因嫌大卡车司机沙某按汽车喇叭声大将自己儿子吓哭,与其发生争执后,赵荣国持随身携带的尖刀刺破沙某心脏致其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案发后,赵荣国主动到案。
开庭时赵荣国否认指控,他说案发当天,他开车带着妻子和儿子去新街村正街一个菜摊边上买菜。旁边行驶过的车子突然按喇叭吓哭儿子,他就拿着菜一边走一边骂,司机听见下车就打他,当时他根本没有带刀,也没扎沙某。
赵荣国坚称沙某的死与他毫无关系。
为了反驳赵荣国的说法,检方拿出赵荣国妻子的证词。赵荣国的妻子称,案发时,大卡车司机按喇叭把她儿子吓哭了,赵荣国一下就急了,拿着刀跑过去骂司机,后来司机和另一个男的去打赵荣国,赵荣国就跑了。
公诉人表示,赵荣国虽然在案发后主动投案,但他始终不承认扎死他人的犯罪事实,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赵荣国当庭不承认指控,可以认定他没有如实供述。公诉人认为赵荣国没有从轻减轻情节,建议法院判处他无期徒刑以上刑罚。
赵荣国的辩护人则认为,赵荣国从主观心态上,没有杀害沙某的故意。案发当天他确实是去买菜,自己的孩子被大卡车吓到,才找人理论。赵荣国没有主动扎伤沙某,持刀是为了自我防卫。
法院认为,赵荣国持刀故意伤害他人构成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死者家属近54万元。(法制晚报 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