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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工受工伤咋赔偿谈不拢维权专家调解达成15万协议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4-10-09 来源:山西晚报(太原)

        在山西打工的安徽农民工孙刘成受了工伤,“包工头”是老乡张玉勤。孙刘成向张玉勤索赔20万元,但张玉勤表示最多出4万元……在本报参与主办的“第二届劳动保障法律维权援助志愿服务月”公益活动中,孙刘成致电本报活动热线,讲述了他的遭遇,并寻求帮助。
        省劳动保障维权中心指派工作人员与小店区劳动保障维权服务站志愿律师联合组成援助小分队,共同为其提供专业法律咨询、商讨维权方案。历经多次调解后,8月25日,双方最终达成15万元赔偿协议(其中11万元已付清),案件调解成功。
        农民工受工伤索赔20万元
        “我的右脚让切割机割了。”近日,在武警山西总队医院住院部,电焊工孙刘成告诉记者,当时他的前脚掌几乎全部掉了,就剩下一层皮连着。事情发生后,工友们第一时间把他送到医院,脚掌总算接上了。
        但是,被接上的那部分脚掌目前仍然没有知觉。“也不知道啥时候才能好?”对于孙刘成的问题,医生也没有确切答案。得知他出事后,身怀六甲的妻子,带着暑期放假的两个孩子,连夜奔赴太原。“这是我家老大,9岁;这是老二,7岁;你看,我马上就有第三个孩子了,家里经济压力太大……”孙刘成指着陪伴在病床边的孩子和妻子说,“我真不是想讹钱”。在家里,孙刘成是唯一的经济支柱。他的妻子担心的是:要是丈夫一年半载就能好,也就罢了;要是三五年也好不了,或者落下终生残疾,丧失劳动能力,一家人往后咋过活?
        对于自己亲属提出的30万元赔偿方案,孙刘成说:“毕竟大家乡里乡亲的,还有商量的余地,我的底线是20万元。”亲属们还为此咨询了专业人士,大家认为20万元的赔偿方案并不过分,不能再让了。
        声称经济状况不好“包工头”只出4万元
        “孙刘成跟我干活,他也清楚,我这忙活了大半年了,挣了几个钱?”“包工头”张玉勤是用工方山西陆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劳务公司是我揽活时甲方要求必须有资质我才临时挂靠的,我还得给人家劳务公司交管理费,这个活也挣不了多少钱,现在一次性要20万元,我个人哪儿有这个能力呀?”
        出事后,张玉勤第一时间赶到医院看望了孙刘成。其后,陆陆续续支付了孙刘成住院20多天的医药费共计3.5万元。“我和孙刘成是一个村子的,两家相距不到500米。”张玉勤称,他不会逃避责任,也不想把事情闹僵,希望省劳动保障维权中心工作人员帮忙调解。“我了解他家情况,带他出来也是想让他挣点钱养家,我的本意是好的。”
        对于孙刘成家庭经济压力大的情况,张玉勤表示非常理解,“因为我也有3个孩子,我也是家里唯一挣钱的。”张玉勤说,自己虽然是劳务公司的项目负责人,但实际上就是个“包工头”,出了事情,公司也是让他一个人独自承担。“加上今年经济状况不好,活不好找,找到活了又迟迟结不了款,我确实没那么有钱。”
        出了这事后,其他的工友们也向张玉勤提前讨要工资(工资原商定年底结),张玉勤一面请工友们吃饭,安抚大家情绪,一面买了一副拐杖,送到孙刘成病床前不停说好话。
        孙刘成的家属多次找“包工头”张玉勤和甲方(山西永茂装饰工程公司)的项目经理张红炼进行协商,张玉勤曾表示自己最多可以给4万元,因双方提出的赔偿数额差距太大无法达成和解。
        经多次调解达成15万元赔偿协议
        “按照劳动保障法律规定,孙刘成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的伤,依法属于工伤范畴,你作为用工方山西陆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是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的。事情已经发生了,就要积极面对和解决,不要有推诿和拖延的想法。”8月14日,在省劳动保障维权中心的接待室里,该中心维权监察科科长张宏强对“包工头”讲政策、说道理。维权中心在受理该案后,指派法律援助科科长吕晓凌、维权监察科科长张宏强负责协调处理。次日,中心工作人员组织的初步调解,因当事双方意见分歧过大不欢而散。
        “你的伤情虽是工伤单位必须赔偿,但是按照现行法律规定,首先得申请仲裁确认劳动关系,然后才能去申请工伤认定,还有随后的伤残等级鉴定。只有明确了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才可以测算工伤赔偿数额,按程序规定这个需要一个比较长的周期。”8月15日,在武警山西总队医院住院部的病房里,吕晓凌告诉孙刘成。由于第一次的协调不成功,省劳动保障维权中心工作人员、太原市小店区劳动保障维权服务站志愿律师商议后,决定分头做思想工作,与工伤职工本人进行沟通,尽量使双方缩小赔偿数额差距。
        “职工受了工伤,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就得赔偿,这是法律明文规定,没有商量余地。由于目前对工伤的伤残等级无法作出准确的评估,你们双方可以参照工伤鉴定和赔偿标准协商和解。”太原市小店区劳动保障维权服务站(山西华闻律师事务所)志愿律师刘丽巧对包工头张玉勤说,“你和孙刘成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事实劳动关系比较明确,一旦经劳动仲裁委确认后,工伤赔偿在所难免,而且要依法按照规定标准赔偿,肯定不是4万元能解决的。”
        调解中,省劳动保障维权中心工作人员、太原市小店区劳动保障维权服务站(山西华闻律师事务所)志愿律师分别在医院、工地等地方,多次会见当事各方,既讲解政策又耐心疏导,希望双方各让一步。
        8月21日,经省劳动保障维权中心再一次协调孙刘成家属、“包工头”张玉勤和甲方的项目经理到中心接待室进行调解。当事人双方权衡利弊、综合考虑后,决定接受省劳动保障维权中心工作人员等提出的调解方案:由山西陆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张玉勤参照工伤政策规定,支付孙刘成一次性工伤待遇赔偿金15万元,同时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等一切法律关系。由于张玉勤的支付能力有限,上述赔偿金分两次付清:第一次在签订协议书的两日内付11万元,第二次在春节前付清剩余的4万元,付款由甲方山西永茂装饰工程公司的项目经理负责监督执行。随后,当事三方在中心工作人员主持下签订了协议书。
        8月22日,孙刘成已按照协议拿到了首批11万元赔偿款,返回老家养伤。
        本报记者 王斌
        活动背景
        7月9日,山西晚报与省劳动保障维权中心、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启动为期两个月的“第二届劳动保障法律维权援助志愿服务月”公益活动。活动征集发生劳动纠纷且有劳动保障法律援助需求的人士,将为其提供专业的劳动法律咨询和援助服务,热线电话为0351—4286666(本报)、3034598(省劳动保障维权中心)、3083786(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
        本案纪事
        8月12日,农民工孙刘成受工伤后因工伤赔偿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其家属拨打本报热线电话0351—4286666反映情况、寻求帮助。
        8月13日,按照“劳动保障法律维权援助志愿服务月”公益活动安排,省劳动保障维权中心予以受理并指派专人负责协调处理;同时,由太原市小店区劳动保障维权服务站 (山西华闻律师事务所)曹跃军、刘丽巧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指导当事人与有关证人沟通,收集有利证据。
        8月14日,省劳动保障维权中心在其来访接待室第一次组织工伤职工家属、山西陆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以及甲方山西永茂装饰工程公司的项目经理进行初步调解。该中心法律援助科科长吕晓凌、维权监察科科长张宏强与本报记者共同参与调解。
        8月15日,省劳动保障维权中心工作人员、太原市小店区劳动保障维权服务站(山西华闻律师事务所)志愿律师、本报记者先后赴武警山西总队医院住院部、建筑项目工地现场以及甲方的施工项目部,分头做工作,到工地组织现场调解。
        8月20日,省劳动保障维权中心工作人员、太原市小店区劳动保障维权服务站(山西华闻律师事务所)志愿律师、本报记者继续约见当事人,走访了解当事各方的思想动态,帮助其适当调整调解方案。

        8月21日,再次应当事人请求,在省劳动保障维权中心的来访接待室组织三方进行调解。经多次沟通协调,孙刘成家属、“包工头”张玉勤和甲方项目经理张红炼三方当事人决定接受调解方案。省劳动保障维权中心作为调解部门出具了《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书》,三方当事人于当天上午签字确认。该中心法律援助科科长吕晓凌、维权监察科科长张宏强与本报记者共同参与调解。
        8月22日,孙刘成及其家属已按照调解协议书的约定拿到首批11万元赔偿款,乘车返回老家养伤,其余的4万元赔偿款将于春节前由张玉勤负责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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