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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鉴定岂能是发垄断财的商机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4-10-08 来源:贵州都市报

        8月25日,霍先生妻子的玉镯被送到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进行鉴定。鉴定之前,霍先生缴了2万元的鉴定费用。9月初,鉴定结果出来,霍先生妻子玉镯的价值在1.5万到2万元之间。司法鉴定的费用甚至高于镯子自身的价值。(9月22日《新民晚报》)

    玉镯的最高价值才2万元,司法鉴定的费用就2万元。这称得上一大奇观,鉴定方却说,上仪器的上仪器,请专家的请专家,市场调查的市场调查,2万是最低收费了。但该不该收2万元,不是鉴定方单方面认为应当收就合理的。不具备公益性、又不具备市场竞争特征的收费,完全是我的地盘我说了算,老百姓毫无博弈能力,合理性在哪里?

    《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详细规定了对法医、物证、声像资料三大类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三大类以外的鉴定费用未明确收费标准,且只宽泛地提一下,“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价格管理形式和管理权限”。在北京,这就将珠宝玉石等三大类以外的司法鉴定收费定价权交给了市场。

    交给市场没问题,前提是要有充分的竞争,否则就会以垄断优势滥用定价权。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司法鉴定业务的负责人说,“现在北京司法和艺术鉴定兼具的只有我们”,收费标准则由公司根据鉴定的难度、承担的风险、工作量制定,没有看到市场价这一参考要素。已有律师指出,司法或者物价部门如果不对珠宝玉石类的司法鉴定做指导,那就应该引入竞争机制,提供几家鉴定机构作为选择。

    一个人不管身处哪个行业,怕的是欲望无限膨胀,更可怕的是环境许可为所欲为。三大类以外的司法鉴定费用价格,无政府定价或指导,又不受市场竞争之约束,赚取利润的欲望几乎不受限制。爽的只是极少数人,苦的是老百姓,有了被剥夺感却无力博弈,除了空留一肚子怨气啥也干不了。但要明白,怨气的累积会增加一个人的戾气。

    三大类以外的司法鉴定垄断格局,缺乏竞争动力。从长远来看,不能促进这一行业的生产与管理技术的进步,从短期来看,老百姓享受不到商家最尽心尽力的服务。仅对极少数人有利的格局,为何得以存在?

    有专家说,目前针对司法鉴定机构的改革存在偏向市场还是收归国有这两种困惑之间。这似乎是把过错推给了顶层设计,因为顶层设计未出最后结果,只能暂时如此。可是,即使是处于改革前夜的过度阶段,也应当让老百姓看到公平正义,改革未完全明朗绝对不能成为极少数人剥夺老百姓的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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