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主管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有限公司主办
公众号
  • 订阅号

  • 服务号

  •          学习强国         手机版         电子期刊          登录
    登录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综合新闻
     综合新闻
     
    男子私砍28棵大树 被责令补种140棵罚万元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4-10-09 来源:齐鲁晚报

        宁阳一男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砍伐28棵杨树,被走访民警发现。男子被罚补种140株树木,并处以12400元罚款。

        薛某是宁阳县堽城镇农民,农闲时购买树木采伐销售,伐树前都在林业部门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20日,薛杨在靠近汶河南岸的邻村购买一农户栽了十余年的28株杨树,为了省点办证费用,认为星期六没人发现,在没办证的情况下雇工采伐。堽城派出所民警21日到村里入户走访时,听村民说起薛某无证伐树,就前往调查,并向宁阳县森林公安局汇报。

        经取证,薛某共私自砍伐成材杨树28株,立木蓄积为6.2立方米。9月22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39条第2款规定,薛杨被宁阳县森林公安局责令补种140株树木和处以124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记者  邢志彬 通讯员 王超、孙守泉)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法治时代杂志 京ICP备12049208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