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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省工作的决议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0001-11-30 来源:中国网
    (2011年9月23日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聚焦山西】综合编辑:2006年至2010年,山西省顺利实施了全国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和山西省“十一五”时期依法治省工作规划,并取得显著成效。公民的宪法和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活动有序推进,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为推动经济发展、保障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保障我省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结合我省实际,特作如下决议:
     
      一、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进一步增强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确立的我国的国体政体、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等主要内容和精神,进一步增强公民的宪弦意识,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法律和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反腐倡廉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为保障宪法和法律的有效实施,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围绕全省转型跨越发展和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立足于全省转型跨越发展和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重点加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资源节约和管理、环境和生态保护、生产安全、交通安全、促进循环经济、统筹城乡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充分发挥法制的引导、规范、保障和促进作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对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要加强对广大公务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并落实领导干部年度法律知识考试、任职法律资格和法律素质考察等制度,促进各级领导干部不断增强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决策和依法管理的能力,成为带头学习、宣传、实践法治的榜样和表率。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人员要系统熟练掌握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根据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培养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守法习惯。企事业单位、新经济社会组织的经营管理人员应当重点学习掌握与市场经济、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观念。加强对城乡基层群众特别是进城务工人员、失业人员、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引导他们依法维护权益、参与基层自治。
     
      三、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和载体,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
     
     
      法制宣传教育要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力戒形式主义。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不断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渗透力。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类媒体要广泛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要充分发挥互联网、移动媒体等新兴媒体的特点和优势,针对不同群体,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办好普法网站,发挥政府网及门户网站在法制宣传中的重要平台和示范带动作用。要善于运用典型案例剖析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鼓励、支持、引导和组织各类文化团体参与法治文化建设。完善落实公务员法律学习培训制度,将法制教育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内容。进一步加强城乡法制宣传教育阵地、法制宣传教育讲师团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四、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相结合,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省工作
     
     
      法制宣传教育要与推进立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等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健全决策程序,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严格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司法机关惩治犯罪、化解矛盾和维护稳定的职能作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依法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法制宣传教育要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相结合。扎实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民主法治村(社区)、依法治理示范单位创建等活动,科学制定创建标准和考评指标体系,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把解决社会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着力点和切入点,牢固树立依法管理的理念,有序推进多层次多领域的法治实践,全面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
     
      五、加强组织领导,保障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顺利开展。
     
     
      全省各级国家机关、各政党、各企事业单位、各社会团体和各类组织,应当承担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理的社会责任,健全完善领导机构,落实工作责任制,坚持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积极组织开展本部门、本单位以及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要强化法制宣传教育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和考核。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并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动员和依靠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将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切实组织好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年度考核、中期督导检查和终期评估验收,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要进一步完善保障机制、监督机制、评估机制、激励机制。确定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经费保障标准,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建立动态增长机制。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机构、人员的落实。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认真履行保证宪法、法律实施的职责,通过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以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推进法治山西建设,保证本决议的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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